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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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国培先生、副董事长姬连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金史平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金国培先生、姬连强先生、周喆先生、沈颖华女士、鲍航先生、徐军先生、寿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唐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大鹏律师、唐诗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