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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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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172,256,784.26元,比上年末增长25.0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0,262,987.1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835,862.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10%;基本每股收益0.31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82.35%。(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增加两个全资子公司

1、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

2、江苏尤夫新能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治理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8月16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投资者集合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8,277.47万元,其中初始募投项目-天花膜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547.4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1,039.58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7,829.41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97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59.4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3日止)。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部归还,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综上,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4月11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600万元人民币,2017年6月14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97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无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综上,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治理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生产差别化FDY聚酯纤维及特种工业用布、聚酯线带;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

变更后:差别化FDY聚酯纤维、特种工业用布、聚酯线带、天花膜及相关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和贸易;清洁能源电池(含锂电池、氢燃料电池)及其动力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贸易。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将进行修改,《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以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公告编号:2017-08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6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15:00至2017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8月1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8月14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赖建清;联系电话:0572-3961786;联系传真:0572-2833555;电子邮箱:ir@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7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8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众宇”)签署了《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25亿元向武汉众宇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众宇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7月31日,武汉众宇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1、注册资本:由“壹仟零贰拾壹万玖仟陆佰壹拾陆元整”变更为“壹仟叁佰陆拾贰万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2、经营范围:由“清洁能源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口技术咨询、进口原料以及设备和仪器(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变更为“清洁能源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口技术咨询、原料以及设备和仪器的进口;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749431477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21号

5、法定代表人:李骁

6、注册资本:壹仟叁佰陆拾贰万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7、成立日期:2011年06月13日

8、营业期限:2011年06月13日至2031年06月12日

9、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口技术咨询、原料以及设备和仪器的进口;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