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1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7月27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其他6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绍兴盛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拟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登记信息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绍兴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申请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的授信额度(含流动资金续授信人民币柒仟万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利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复日始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和徐凤娟女士同意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伍仟万元用于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保函和国内信用证等;伍仟万元专项用于国际贸易分项)。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利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复日始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和徐凤娟女士同意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科坤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科坤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璟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17。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7- 01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绍兴盛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作为公司投资业务发展的主要平台。

2、 决策程序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盛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暂定,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5、出资人及持股比例: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三、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公司投融资业务发展的主要平台,通过产业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延伸公司产业链,有效进行资源整合,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投资公司,投资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投资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期看,设立投资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是公司实施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四、风险提示

投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金管理均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但投资公司涉足投资管理业务,公司对于新业务的管理经验需要逐步积累。因此,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同时,进行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投资标的公司发展未达到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投资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控管理,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调查和分析,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7- 01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科坤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科坤先生在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高璟琳女士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璟琳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璟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的堂外甥女,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高璟琳简历如下:

高璟琳,女,汉族,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5年10月就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担任上海念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联系电话:0575-88622076 传真号码:0575-88622076

电子邮箱:gaojl@shengy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