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银军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主管、骨干员工、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法律意见。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本次修订使实施过程更符合公司具体情况,无其他实质性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本议案,详见2017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 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3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在公司A1812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亚茹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 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38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亚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亚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赞宇科技
股票代码:002637
法定代表人:方银军
董事会秘书:任国晓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邮政编码: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30848
联系传真:0571-87830847
联系邮箱:office@zzytech.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8月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刊载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亚明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女,1954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副教授。198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年1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理论教研室主任、财务会计系主任,1997年4月被聘为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8月1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任国晓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邮政编码: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30848
联系传真:0571-8783084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失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亚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亚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17年8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18日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 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39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8日(周五)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周四)—2017年8月18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月17日下午 15:00—2017年8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5日(周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1813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参加会议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年8月15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因此议案1-3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1-3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就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7-038)。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 2017年8月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1813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8月17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5、会议联系人:任国晓、郑乐东
联系电话:0571-87830848 传真:0571-87830847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8月1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37;投票简称:赞宇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代表议案3,依次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15:00 至2017年8月18日 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激“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755-25918485 25918486 传真:0755-25918487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赞宇科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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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附:参会回执
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17年8月15日,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持有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
注: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剪报、复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0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并购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已参与的一期产业并购基金浙江赞宇科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并购基金”)募资项目已完成。
一、 并购基金设立情况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杭州科地资本集团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地资本”)等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产业并购基金。2016年10月21日,一期产业并购基金注册成立,名称为“浙江赞宇科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1月25日,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管”)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入伙产业并购基金。(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2016-082、2017-004)
二、 并购基金募资情况
截至2017年8月1日,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5,925万元,实际已出资金额 45,836万元,由普通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备案登记,全体合伙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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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并购基金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1、2017年4月26日,并购基金与珠海万源水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源水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珠海万源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达美 ”)29%股权,股权转让价格14,5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手续已变更完成;后并购基金与新天达美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并购基金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认购新天达美新增注册资本637.64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8)。截至目前,增资手续已完成,并购基金持有新天达美41.45%股权。
2、2017年1月4日,并购基金与天门市诚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鑫化工”)股东张天亮、张文军、胡志高及湖北维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顿生物”)股东张正涛、张剑豪、胡波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收购张天亮、张文军、胡志高持有的诚鑫化工各27.3%、21.45%、16.25%股权及张正涛、张剑豪、胡波持有的维顿生物各27.3%、21.45%、16.25%股权,两公司各65%的股权转让价格共计6,89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并购基金持有诚鑫化工、维顿生物各65%股权。2017年6月13日,并购基金与维顿生物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由维顿生物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3,000万元,其中并购基金增资1,950万元,维顿生物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增资1,050万元。截至目前,诚鑫化工及维顿生物的股权转让手续、维顿生物的增资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3、2017年3月31日,并购基金与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油脂”)的股东赵荣林、黄洪珍、赵栋成、赵泉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赵荣林、黄洪珍、赵栋成、赵泉泉持有的金马油脂各23.86%、6.14%、15%、1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10,8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并购基金持有金马油脂60%股权。截至目前,金马油脂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1、产业并购基金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基金设立的目的,属于其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出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产生的损益将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损益。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实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赞宇科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天门市诚鑫化工有限公司及湖北维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