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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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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2017-03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15日到账。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805,283.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12元。截止2017年2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6,2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32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7,96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2月15日出具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000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计划开始建设的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公司用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1-01055号,以下简称“《募资置换审核报告》”),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3,805,283.06元,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805,283.06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805,283.0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805,283.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及《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出具了《募资置换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号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融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资料

(一)《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五)《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2017-03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12元。截止2017年2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6,2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32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7,96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2月15日出具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000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计划开始建设的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公司用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805,283.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17年7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538,528,402.99元(含利息净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临时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合以上情况,华融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号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华融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含人民币34,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2017-03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8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重庆市经开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福生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805,283.0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4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法律企业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职能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对法律企业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人员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调整的议案》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职能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对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公司EPC工程事业部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经营模式改革,整合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资源,大力拓展市场,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益,公司拟设立公司EPC工程事业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2017-04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8月1日上午11点在重庆市经开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刘国强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43,805,283.06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00.00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