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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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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7-09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4月5日,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7年8月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泰鸿机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担保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宁波泰鸿机电在人民币13,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办理约定的全部授信业务,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上述担保的最高余额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宁波泰鸿机电银行授信提供不高于13,000万元的银行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75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0%。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55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6%。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4%。该担保金额系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日照兴业汽配”)与银行签订的最高授信额度,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实际在原持股比例范围内为日照兴业汽配担保余额为0元,前述担保事项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风险。详细信息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2017年5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2017-060)。除此之外,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