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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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合肥市庐阳工业园连水路19号研发楼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易德伟先生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玲玲女士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蔡成武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范建忠先生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3、议案名称:《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公司”)出资 33,762.85 万元,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年产 20 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支付。志邦家居公司将用增资资金购置先进机械设备、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及补充运营资金,年产 20 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27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议案名称:《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胡宇晨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时同意段兰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18日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 2、3 、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东的二分之一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熊丽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7-014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许帮顺先生通知,许帮顺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25,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元证券”)为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本次业务已由国元证券于2017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申报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此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帮顺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2,2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375%,本次质押后,许帮顺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为525,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2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281%。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许帮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质押目的为自身融资需要,许帮顺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许帮顺先生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