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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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嫣妮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方君仙因事未出席;
3、 总经理王希全、常务副总经理郭晓雄、副总经理杜秋龙、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马亚军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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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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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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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2涉及公司为间接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陈嫣妮女士为公司一致行动人,王希全先生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陈体引先生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娴、郑岚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7-062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