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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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8月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70万股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6月2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0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6月2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74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0万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05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关于实际授予与拟授予差异的情况说明

(1)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217名调整为20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6万股调整为470万股。

(2)实际授予价格与拟授予价格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3,146,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7.84元/股调整为7.74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在遵循限售期规定的前提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每一解除限售期内应集中解除限售,即一次性同时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4日出具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2号)。经审验,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20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36,378,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4,7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678,0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3,146,206元变更为447,846,206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7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2日完成登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6,897,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43,146,206股增加至447,846,206股,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总数447,846,206股的43.9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减去授予价格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9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为3,760万元,2017年至2020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