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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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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8月8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9)。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大会的基本情况

1、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大会依据2017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予以召开。公司董事会确保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8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卢震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卢彩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冀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陈志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翁业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

2.01选举王占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信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钟永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2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0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李宏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陶金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监事2名。

4.0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 7 月 1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2017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号码:0576-84277383-1

联系人及其邮箱:陈志国 zqb@yonggao.com

任燕清 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8020

2、大会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股东登记表(附件二);

4、委托书(附件三);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股票代码 “362641”,投票简称“永高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8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永高股份(00264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