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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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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单位:万元

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期间费用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

3、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近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增幅态势趋同。2015年7月,公司COSB生产线投产为公司带来产销量的稳步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及水平提高,综合毛利率水平相对稳定,同时因为有息负债总体水平下降致使财务费用下降,期间费用率亦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具备提升空间。

5、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未来业务目标

深耕基本客户,拓宽业务市场。公司逐步拓展了包括Florens、Seacube等世界租箱巨头,推进了Maersk等客户的认证工作。

整合林木资源,巩固资源优势。坚定地走“林板一体化”道路,是国家林业产业政策鼓励的经营模式,也是公司一直以来坚持的发展方向。截止2016年,公司拥有森林资源65万余亩,杨树、绿化苗圃基地1.1万余亩,公司将继续加大森林资源的购置与储备。

积极探索木结构领域,建立新兴增长点。2016年下半年,公司确立了发展装配式木屋项目建设的战略方针。经过大半年的摸索,公司控股的木结构房制造公司运作逐步走入正轨:采购了全自动化的德制生产线;装配式样板房、木结构宾馆项目稳步推进。

完成同业收购,整合产业资源。收购国内领先的集装箱地板生产企业——嘉善新华昌木业是公司今年的重大战略布局之一。通过此次收购,公司不仅提升了产能,充实了人才管理团队,而且强化了与新华昌集团及其客户之间的关联。未来公司将在资金、研发、营销、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与新华昌木业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有序推进科技研发。2017年以来,公司研发部门推进了包括《集装箱底板后成型全自动生产线研究》等在内的五个项目的研发;开发了COSB中层加强的系列新产品,制订了集装箱底板及COSB板的企业新标准;完成了COSB系列产品的CE认证、定向结构板系列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2012年度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验收工作。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底板、环保板、绿化苗、速生苗的生产与销售,在公司良好的产品品质与市场拓展力度的加大等因素的影响下,2014-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617.14万元、103,084.71万元,130,751.44万元,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盈利能力方面,2016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达到39.56%,其中制造业务毛利率达到37.81%,育苗业务毛利率为49.84%,由于公司丰富的森林资源、胶水及产品专利技术以及先进的生产设备,使得制造业务的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在制造业务方面具备技术、原材料、规模与品质方面的优势,未来制造业务具备较强的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强并且具备可持续性。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并调整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七、备查文件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莫正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债券是否采取增信措施;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23日 9点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3日

至2017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 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027-83223386

传真: 027-83081999

邮政编码: 430048

联系人:熊曦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约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