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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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2017-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景观”、“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6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69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3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09倍(截至2017年7月26日),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7日和2017年8月14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17年8月1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7年8月22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7年7月31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8月21日。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同日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对剩余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7年8月24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7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5、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3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建筑业”之“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E4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09倍(截至2017年7月26日)。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22.3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09倍),主要原因如下:

发行人主要从事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等生态景观全产业链业务,属于生态景观建设这一细分行业。经分析“土木工程建筑业(E48)”项下的A股上市公司,选取了东方园林、棕榈股份、铁汉生态、普邦股份、文科园林、岭南园林、花王股份、乾景园林、农尚环境及美尚生态等10家从事生态景观建设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经对比,发行人所处的生态景观建设行业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方面均高于土木工程建筑业整体水平。

若以2016年摊薄每股收益及截至2017年7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含7月26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7年7月26日,其中普邦股份自2017年7月17日起连续停牌

7、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17年7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9、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10、按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发行新股5,69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4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742.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3,701.29万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7月24日在《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1、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3、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申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建议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