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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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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2版)

2017-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版)

1、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没有进行过股利分配。

2、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2015年9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的方式为主。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当年或者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内部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资产等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2.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5、公司年度盈利但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预留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论证,结合行业竞争、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此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上市后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本公司拥有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华通兴远

成立时间:2006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宏广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1号楼7层713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华意龙达

成立时间:2007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景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8号楼4层(园区)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供热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水暖锅炉安装、维修;供暖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黑龙江华通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2日

注册资本: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长友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江滨农场幸福家园4号楼东附属3楼北1号门市。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宝泉岭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热力供应服务;热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热力设施维护和管理;五金零售。”

经信永中和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中能兴科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英俊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5号及5号院5号楼10层4单元1108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7.0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及产品、能源监测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机电设备及自产开发后产品;专业承包。”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2618。

经信永中和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公司于2014年7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中能兴科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以及中能兴科最新公司章程,截至2017年7月31日,中能兴科全体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5、天津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由华通有限于2012年3月28日设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5929164099,营业场所:天津市河东区新博园9-1-2303,负责人:郭俊永,经营范围:“供热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办公设备维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6、马驹桥分公司

马驹桥分公司由华通有限于2013年4月11日设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71701904D,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物流基地兴贸二街16号522室,负责人:唐文志,经营范围:“技术推广;热力供应;维修办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7、平谷分公司

平谷分公司由华通有限于2011年9月30日设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84448537J,营业场所:北京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83号,负责人:唐文志,经营范围:“供热、节能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热力供应;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机械设备维修;销售锅炉、机电设备、制冷空调设备、五金交电。”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发行人2017年1-6月份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期对比

(1)会计师审阅意见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出具《审阅报告》(XYZH/2017BJA20497号),对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华通热力2017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经审阅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经审阅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7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53,830.68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0.18%,,业务发展情况良好。

2017年1-6月,发行人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增加2,865.65万元,增幅为60.29%,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供暖面积增加,供暖业务收入增长较多;此外,2017年上半年供暖季气温高于去年同期,且公司2016年非供暖季投入的节能改造设备达到预期效果,能耗降低,因此毛利率高于去年同期。

(4)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经审阅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7年1-6月,发行人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增加2,865.65万元,增幅为60.29%,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公司总体供暖面积增长,且结构更为优化,毛利率较高的“供暖投资运营”模式下的供暖面积增长较多,导致整体盈利能力提高;第二,2016-2017供暖季日均温度高于去年同期,利于公司降低能耗;第三,公司2016年非供暖季投入的节能改造设备达到预期效果,降低了能耗。因此,公司2017年上半年毛利率较高,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个百分点,盈利增长高于收入增长。

2017年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金额低于2016年同期,主要系发行人2017年1-6月“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经审阅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1-6月,公司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实现营业收入53,83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8%;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10.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9%。

2017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4,900.00万元至55,1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至4.3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0.00万元至3,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67%至49.61%。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年3月3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成本类别及采购规模、主要业务类型及服务规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万股股票,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确定筹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投入以下四大类项目:

单位:万元

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业,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以上预计投资总额,多余资金将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投资以上项目,项目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从而保证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先自筹适当资金投入项目,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注:T为初始投资月份。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上述投资计划是对该拟投资项目的初始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高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本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提高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总额与每股净资产都将提高。

(二)短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长期盈利能力提升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提高。但由于净资产增长以及募投资金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降低。但从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其建成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会实现增长,加上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扩大生产经营的支持,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同时本次股票发行溢价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

(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中,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和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全部采用公司成熟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运,公司运营规模将增加。研发中心的扩建和客户服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可使本公司在同行业中保持竞争优势,增强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项目成功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五)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在运营初期,由于项目还没有完全产生收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预计该项目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1,000.00万元。但长期来看,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盈利能力。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为1,852.14万元,研发中心项目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为281.01万元,此两项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减少公司的营业成本,对公司未来长期盈利具有积极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属于供热行业,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作为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热行业在服务价格、服务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需要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供热系统是现代化北方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政府高度重视供热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如果未来我国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政府部门调整相关规定,有可能加大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增加市场风险,有可能对公司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供暖收费标准的变动直接影响到企业和民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对供暖价格实行政策性调控,公司自身不具备定价权。如果政府不能适时调整供暖价格,能源价格、人工成本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构成压力。

2、财政补贴风险

(1)燃料补贴

供热行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供热行业主要在北方地区,这些地区的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了较为刚性的居民供暖价格。

当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时,居民供暖价格保持稳定,这对供暖企业的盈利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设置了对企业的补偿机制:根据能源价格的波动,向居民供暖项目发放燃料补贴,当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时,燃料补贴上涨,反之则随燃料价格而下降。燃料补贴的波动对冲了能源价格的波动,使得供热企业的经营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北京市政府给予供暖企业的补贴随燃料价格波动而调整。2014年至2017年一季度,公司燃料补贴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6,399.96万元、18,241.85万元、12,536.29万元和7,36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35%、21.31%、14.53%和14.25%。

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四)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

如果现行补贴机制在未来取消或者减弱,而供暖价格又未能充分市场化,即企业不能在取消补贴机制的情况下根据市场供需来定价,则公司的盈利会遭受不利影响。

热力服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90%以上,对发行人的总体盈利水平起到决定性影响。目前,在政府对燃料价格和供暖价格两端定价的政策环境下,发行人热力服务的收入与成本呈现出基本一致的变动趋势,保证了该项业务毛利率的稳定,从而确保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波动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19.49%、18.68%、18.82%和32.22%,2017年一季度因季节性原因发行人毛利率较高,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毛利率较为稳定。若未来供热行业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两端价格联动机制,则发行人会面临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5-2016供暖季,北京市燃料补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同时下调,燃料补贴价格下降幅度高于天然气价格下降幅度,发行人盈利水平受到一定影响。如果燃料补贴进一步下降,会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仅考虑燃料补贴价格、天然气价格变化,不考虑发行人供暖面积变化、气温变化、能耗水平变化、商务折扣变化等其他因素,2015-2016供暖季发行人供热毛利下降的金额为1,312.05万元,其中,对2015年毛利的影响金额为-492.02万元,对2016年毛利影响金额为-820.03万元。

(2)其他政府补助

近年来,政府鼓励节能减排,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项目给予较大的支持。公司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热计量改造项目。根据规定,公司获取了相关政府补助。如果现行补贴机制在未来取消或者减弱,则公司的盈利会遭受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主要是天然气,占总成本比重较高。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天然气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都在70%以上。

在北京市现行政策下,有关部门会根据天然气价格的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较小,但燃料补贴的发放时间有不确定性,而公司在供暖季有较大的天然气采购支出,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现金流带来压力。

如果未来关于燃料补贴的政策发生变化,有关部门不再根据能源价格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那么,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热水锅炉运行时的风险和天然气等燃料在管道输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首先,高温热水锅炉在运行中,如果出现违章操作、安全附件失灵等特殊情况,可出现超压、超温、汽化、爆管等事故,如处理不当会引起锅炉爆炸。高温热水锅炉在密闭状态下运行,当压力超过设备承受压力时,会造成事故。其次,天然气等燃料易燃、易爆,一旦燃气管道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公司日常运行的工作重点,公司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追责制度,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公司采用具有高安全标准的设备,并对锅炉压力、温度、管道设施压力等关键指标进行电子监控,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危险源建立了巡视排查制度。同时对锅炉和燃料管网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重大供热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尽管公司在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3、技术更新换代和新技术运用的风险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不断研发更新供暖技术,在创新领域,公司一直都走在行业的前列,子公司华通兴远为专业性供热技术研发公司,与清华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努力保证本公司在国内供热、节能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优势。

目前,公司已拥有专利45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更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力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虽然本公司目前在供热节能领域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随着能源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发展、新型能源和技术装备的进步、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和更新换代,公司可能面临部分技术失去领先优势、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4、业务地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该地区人口密集,集中供暖需求量较大,而且地方政府为供暖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报告期内,公司在北京地区实现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都在90%以上。目前公司正在其他地区拓展市场,开展业务。如果公司不能加快其他地区市场开拓的进度,对北京地区依赖性过高,当北京地区经济发生重大变动时,公司可能面临区域性经营风险。

5、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供暖服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与此同时,企业设备的采购和维护支出在全年分布则相对均匀。业务的季节性波动会给公司在资金安排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增加难度,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租赁用房的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租赁房产的面积约为8,314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生产经营用地的比重为7.39%。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发行人租赁房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行人管理、调度办公用房,另一类是供暖项目现场用房,主要用于收费、维修、运营等工作人员使用。发行人用作管理、调度的总部办公场所主要集中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总部基地,该片区房屋租赁供给较为充裕;项目现场用房分布在各小区,较为分散,且单个项目用房所需面积较小,同时被解除续租的可能性较低,所租赁的房屋均可替代。

但发行人的租赁用房仍可能因多种不确定因素而面临一定的续租或续约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或合作协议不能续约,都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以及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地所在的一、二线城市的房屋租赁价格不断上涨,都可能会增加公司营业场所的租赁成本,使得公司面临生产经营用地租赁成本持续上升的风险。

同时项目租赁房产因出租方不配合等客观原因,部分未取得对方房屋权属证书,存在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认定因出租方无权代理而无效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14至2017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3,509.41万元、24,607.44万元、23,162.23万元和29,567.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51%、20.35%、18.48%和25.15%。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下列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提供商业供暖费收入按照13%税率计缴;本公司销售商品按照17%税率计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结束,公司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提供商业供暖费收入按照13%税率计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本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1)本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本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通兴远、华意龙达、中能兴科享有此优惠政策。

如果未来上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延续,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融资渠道单一的风险

本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为尽快实现战略目标,本公司已拟定较大规模的扩大经营投资计划,融资需求将持续增加,而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和向商业银行借款。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公司过去几年筹资渠道主要体现为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单一,同一种融资方式下的融资品种也比较单一。尽管公司信用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清偿的情况,但由于融资渠道单一,如果不拓展股权融资以及其他新的融资渠道,公司的快速发展将可能受到制约。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持有公司发行前37.6498%的股份。赵一波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扩大供暖投资运营、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减少能耗、增强技术水平、改善公司盈利能力,还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信息为预测性信息,客观上也存在不能如期达到预期目标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由于项目的回报周期较长,从项目的建设到运营,并逐年收取供暖费用,周期较长,涉及的环节也较多,项目运作经营期间可能受到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竞争对手的发展、市场供需环境及其它因素变动的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从而形成一定的项目投资风险。

2、新增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44,725.9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5,569.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46,793.45万元。项目实施后,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将大幅提升,达产后每年将新增折旧和摊销3,133.15万元。由于新建项目需要试产磨合、分年达产,利润将逐步体现,故在项目完全达产之前新增的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可能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98%、15.84%和14.26%和28.35%。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9元/股、0.46元/股、0.50元/股和1.24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出现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前,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本章所称的重要合同,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一)供暖运营合同

公司核心业务是热力供应业务,面对的客户群体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供暖自营的企事业单位等。公司通过这些客户获取供暖项目的运营权,供暖运营合同是公司最重要的合同。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同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的未履行完的合同主要包括:

1、供暖投资运营合同

2、供暖运营权收购合同

3、供暖运营承包合同

(二)借款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担保合同

①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合同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担保合同

(四)授信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合同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资产或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赵一波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通兴远、华意龙达、黑龙江华通及控股子公司中能兴科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8号楼8层

联系人:石秀杰

电话:010-52917878

传真:010-52917676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huatongreli.com/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1层

电话:010-57601799

传真:010-57601770

(三)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招股意向书查阅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