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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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以激励对象谢大平原购买价5.69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在扣除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中其所获该部分股票分红款1,000元后,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支付回购款283,650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76,499,613变更为276,439,613股(注: 另有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待注销,对应减资公告尚在公示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