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7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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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以达到投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买卖目标ETF,或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本管理人会在10个交易日内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达到跟踪指数的目标。因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目标ETF,现时目标ETF是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 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建仓期内本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在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 目标ETF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可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购及赎回目标ETF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券商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目标ETF基金份额。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赎回情况、综合考虑流动性、成本、效率等因素,决定目标ETF的投资方式。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以申购和赎回为主:当收到净申购时,本基金构建股票组合、申购目标ETF;当收到净赎回时,本基金赎回目标ETF、卖出股票组合。对于股票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剩余成份股,本基金将选择作为后续实物申购目标ETF的基础证券或者择机在二级市场卖出。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目标ETF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3) 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部分的投资,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可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
4、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18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跟踪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属于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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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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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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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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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1、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股票代码:600654)于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因本报告期末中安消属于上证180等权指数成分股,而本基金作为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ETF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ETF及其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因此持有中安消。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长青集团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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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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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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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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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2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及开户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
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
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节第一条第(一)款第3 至第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一)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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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2%,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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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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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四)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7、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7年6月25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