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名称: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拟终止“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对“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

变更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拟投资7,900万元人民币,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65.27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拟投资10,240万元人民币,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86.2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

审批决策流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或“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实施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及产能布局,公司拟变更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

另外,为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匹配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布局,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研究论证,拟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即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

同时鉴于对树脂基复合材料产品市场前景的把握及未来走势的判断,公司拟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以有效把握市场机会,更好地满足后续市场的需求。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40,458,3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华正新材,且实施地均为公司的注册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截至2017年6月30日,“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86.2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65.27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备注: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加上募集资金理财余额扣除利息收入后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支付转账手续费所致。

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一)“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预留地,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900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生产期10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产LED金属基板100万平方米、背光材料60万平方米的产能。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营业收入31,800万元,净利润2,139万元。

(二)变更“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鉴于本项目立项时间距今已逾6年,在LED光电领域行业及导热、背光材料等其他应用领域快速发展的市场背景下,为快速有效地抓住市场机会,公司已陆续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对本部原有的普通覆铜板生产线进行了技改升级,原生产线已经具备了生产“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的工艺技术条件,能确保在普通覆铜板与导热材料之间实现柔性、快速切换。2016年,公司生产导热材料164.33万平方米,比2015年增加265.01%。

同时,随着4G/5G通信升级、物联网、自动驾驶、大数据交换等智能化浪潮对覆铜板升级的需求,公司自2016年开始在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年产4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高密度及多层印制电路用覆铜板项目”,根据实施进度,该项目将于今年底之前逐步释放产能。随着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覆铜板产能将进一步扩张、产品结构将实现有效升级,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本部覆铜板产能切换至导热材料后的覆铜板市场需求,且新建高端覆铜板产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项目通过公司前期的技改投入已具备了满足市场需求的产能,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低于项目原设计的资金需求,为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尽可能控制投资风险,充分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以及在建产能,合理配置公司现有的资源,经全面审慎考虑后,公司拟终止“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已有产能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决定终止实施“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

“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终止后,公司相应产品的产能配置能够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鉴于“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市场前景及投资扩产需求,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

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的情况

(一)“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情况

本项目原建设地点为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预留地,项目总投资10,240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900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生产期10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层压板5,500吨、模压板3,000吨、精加工件1,500吨的产能。

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营业收入31,200万元,净利润2,526万元。

(二)“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的原因

1、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临安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完成的厂房在满足“年产4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高密度及多层印制电路用覆铜板项目”的需求后尚存空余,为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厂房设施,降低投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临安青山湖科技城优越的生产制造环境,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拟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即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

2、增加投资的原因

(1)树脂基复合材料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根据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2015年6月发布的《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将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引导企业实施差异化发展,提高机械化成型比例,扩大热塑性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的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大力发展深加工,扩大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在中高端应用领域的市场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水平,确保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国GDP增速约5到6个百分点。

(2)公司树脂基复合材料产品发展势头强劲

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0亿元,同比增长40.56%;其中,绝缘材料2016年度销量和销售收入分别较2015年增长33.09%和19.09%,热塑性蜂窝板销量和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82.67%和120.93%,均实现了较快增长。

(3)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立项距今已逾6年。根据当时的行业生产技术水平,核心设备上胶机、压机、层压组合线、包装机等设备选型均以国产为主,自动化程度较低,人工需求高,已不能有效满足产品不断高端化和精细化的生产需求。本次追加投资主要用于引进更加先进的高端设备,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人工需求,满足产品不断升级的生产条件。同时,随着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在核心设备数量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生产线的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追加投资后的树脂基复合材料生产线具备1.2万吨的年产能。

结合设备选型和生产线布局的调整,根据树脂基复合材料产品原材料、销售价格的变化,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必要、合理的调整。

3、本项目调整后的情况

本项目调整后,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调整后的项目建设期为1年,总投资13,5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分别为12,087万元和1,5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购置先进的上胶机、压机、层压组合线、包装机等设备,并建设高低压配电系统、无尘室空调和隔间等辅助设施。建成达产后,年产能1.2万吨,将实现年产层压板6,600吨、模压板3,600吨、精加工件1,800吨的产能,实现营业收入34,032万元,净利润3,289万元。

该项目调整前后情况比照如下:

单位:万元

续: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扩产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变更及扩产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通过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同时提升上述项目的建设产能以及自动化生产水平,有利于公司快速有效地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与“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3,326.11万元及相应利息向杭州华正增资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杭州华正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杭州华正、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安全使用。

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及扩大建设产能后的各种风险,公司将制定严密的应急方案,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监管系统,对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风险进行持续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实施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另外,由于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更以及扩产,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其他说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586.29万元,为避免资产闲置,原自有资金投入购置的相关设备已陆续投入到原有生产线的技改扩产中,为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自有资金投入不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变更“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扩产,并拟由公司向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2)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变更及扩产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通过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同时提升上述项目的建设产能以及自动化生产水平,有利于公司快速有效地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事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市场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调整,将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扩产,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及产品的市场前景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该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上述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扩产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5、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

增资金额:公司拟对杭州华正增资13,600万元人民币,主要增资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326.11万元及相应利息,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增资完成后,杭州华正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把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40,458,3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华正新材,且实施地均为公司的注册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备注: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加上募集资金理财余额扣除利息收入后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之间的差异是由于支付转账手续费所致。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公司拟终止“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另外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同时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截至2017年6月30日,“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86.2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对杭州华正增资13,600万元人民币,主要增资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326.11万元及相应利息,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即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以及“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以增资款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华正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增加至16,600万元。

2、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街6号2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华正的总资产为4,901.57万元,净资产为2,404.87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95.13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部分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配套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未来公司产业的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杭州华正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杭州华正、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笔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公司本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3)杭州华正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杭州华正获得上述募集资金增资款后,将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实行专款专用;(4)本次增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刘涛、肖琪经、郭江程、金锐、陈连勇、章击舟现场出席会议进行表决,董事杨维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已有产能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决定终止实施“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该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相应产品的产能配置能够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匹配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布局,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研究论证,拟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时鉴于对树脂基复合材料产品市场前景的把握及未来走势的判断,公司拟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以有效把握市场机会,更好地满足后续市场的需求。

上述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变更及扩产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通过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同时提升上述项目的建设产能以及自动化生产水平,有利于公司快速有效地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为了确保“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13,600万元,主要资金来源为该项目以及“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足。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 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 年8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章建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变更及扩产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通过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同时提升上述项目的建设产能以及自动化生产水平,有利于公司快速有效地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25日 14: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培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5日

至2017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2已经公司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和4已经公司2017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8日和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谢飞、李亚琴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