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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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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88           公司简称:石英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推动中国制造2025的关键一年,随着“宽带中国、一带一路”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以及全球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半导体及光通讯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三化融合(生产精益化、管理信息化、工厂智能化),进一步促进公司国际化的发展;着力推进“技术改造、新品研发、标准化提升、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推广”等强基工作,重点抓好特种高效光源及激光领域产品市场开拓,降低LED对公司传统石英光源业务的冲击,保持光源业务平稳增长。抓住光伏行业大发展的机遇,提高单晶用石英砂及多晶铸锭方坩埚的市场占有率,加快光纤领域新型石英产品的研发进程,努力推进半导体产品国际认证,坚持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实现了光通讯及半导体石英材料的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 强化内部竞争,突出发展重点

结合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划分生产经营系统为四个事业部,事业部之间实行业绩考核,年底评比,各事业部突出各自发展重点。石英砂事业部加强研发与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抓住单晶坩锅市场发展的大好机会,大幅扩大石英砂的销售。光源产品事业部重点挖掘特种光源及激光产品市场,抢抓国际市场高端特种光源及激光产品市场空间机会,报告期内销售稳中有升。 光伏产品事业部稳步提升产品质量,重点挖掘产能,强管理促效益,有效拓展国内外市场。 电子级产品事业部作为公司销售业绩增长的重点,紧密抓住光通信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突破和拓展在光通讯领域的新品替代空间,同时在抓半导体市场开拓的同时,积极推进了半导体的国际认证,为未来的销售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事业部在报告期内销售实现大幅上升。

2、 注重研发,提倡创新

石英股份一直秉承“没有研发就没有未来,没有技术创新就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发展理念,积极倡导和提升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把“创新无处不在”的内涵落实到每一个生产和运营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现有产品的工艺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的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工程技术团队的集体智慧,瞄准半导体和光纤市场需求,大胆尝试对现有生产工艺及工装设备进行再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合格率。通过明确研发人员研发目标,鼓励大胆尝试,建立激励机制,提升了广大研发人员的积极性等举措,在半导体用高纯石英锭及光纤套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研发成果,奠定了公司在下一阶段快速发展的基础。

3、推进制造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研学习宣传推广智能化制造,全面完善和推进信息化与智能化结合,加强物流、采购、生产 运营、财务等信息一体化建设,为企业适应智能制造、信息化发展,对接工业 4.0 转型升级创造条件。

4、夯实人才队伍建设 ,规范考核管理

拔高人才引进标准,重点引进硕士以上学历专业人才,提升人才引进质量;重点对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管理团队核心授予限制性股票,提升了团队士气,增强投资人信心;完善和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突出考核重点,月度与年度相结合的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培养富有朝气、想做事、敢担当、年轻化的技术、管理、营销、研发队伍。 报告期内,通过围绕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产品换挡升级,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加大技改投入,增强研发活力,强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开展压缩应收款占比和降低库存、增收节支、降低成本等一系列内部管理举措;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加大问责力度,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下一步公司将紧紧抓住特种光源、激光光源、新能源、光通信、半导体、光学镀膜市场大发展的良机,充分发挥石英产品完整产业链的优势,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积极推进半导体产品的国际认证,布局重点产品的产能提升,为下一步的市场扩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655,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 90 名激励对象 10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7 月 18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376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 9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9,555,0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92,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463,000.00 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892,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24,892,000.00 元。

8、本次授予的 10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9、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224,8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89,200元,共计转增股本112,446,000股。本次分配转增后总股本由224,892,000股增加到337,338,000股。

10、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因实施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由1,092,000股调整为1,638,000股,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解锁条件

1、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的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2017 年 7 月 1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0名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本次90名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40%。

三、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注:表中监事会成员均是被确定为激励对象后监事会改选新任监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7 年 8月16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55,200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若后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9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5.52万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 2016年度业绩达到《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3、董事会确定的9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锁条件的要求。

4、本次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对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40%,共计65.52万股申请解锁,同意公司按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9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7月29日以书面、邮件、口头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3、会议于2017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洪磊先生、方先明先生、汪旭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因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09.2万股调整为163.8万股,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仇冰、陈培荣、刘明伟和钱卫刚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满足,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仇冰、陈培荣、刘明伟和钱卫刚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设立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Jay Jie Chen(曾用名陈捷)辞任,增选方先明先生为独立董事,会议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

战略委员会:陈士斌、方先明、仇 冰、陈培荣、钱卫刚

主任委员:陈士斌

提名委员会:方先明、洪磊、陈士斌

主任委员:方先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0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承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做出的调整。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及价格予以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 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 90 名激励对象 10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7 月 18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376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 9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9,555,0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92,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463,000.00 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892,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24,892,000.00 元。

8、本次授予的 10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9、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及价格予以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9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4,89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89,200元,转增 112,446,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37,338,000 股,公司已经完成该等权益分派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上述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股票数量由109.2万股调整为163.8万股,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9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4,89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89,200元,转增 112,446,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37,338,000 股,公司已经完成该等权益分派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由109.2万股调整为163.8万股,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9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4,89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89,200元,转增 112,446,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37,338,000 股,公司已经完成该等权益分派的实施。

因此,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股票数量由109.2万股调整为163.8万股,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紫竹路383弄43号1层

3、公司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负责人:待定

5、拟定经营范围:石英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及技术转让与咨询;石英材料、石英产品贸易。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更好地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本次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

由于公司拟设立分公司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