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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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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17-032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波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丛冠华、李怀任、秦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2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彦、王松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现场会议的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