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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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4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7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沪民终12号《民事判决书》。有关高斯贝尔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立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公司与上海英立视签订“高斯贝尔机顶盒移植英立视浏览器河北省网项目”《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约定由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机顶盒产品提供浏览器软件及相关移植服务。

根据《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第三条:“本合同框架下需要移植乙方浏览器软件的甲方机顶盒基本信息和移植功能表:”

如上表所示,该《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仅就公司基于“澜起HM1521”芯片平台的“双向”机顶盒移植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软件功能进行了收费约定。而实际上,公司销售的基于“澜起HM1521”芯片平台机顶盒仅为“单向”功能机顶盒。因此,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公司未就基于“澜起HM1521”芯片平台的“单向”机顶盒向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授权费用。

2015年4月13日,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纠纷事宜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8,870,004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授权费8,870,004元为基数,按照0.1%/日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15年4月3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案件向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2015)沪知民初字第258号】。详见2017年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5)。

二、 有关一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述案件,上海英立视请求法院判决高斯贝尔支付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8,870,004元人民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授权费8,870,004元为基数,按照0.1%/日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5)沪知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1、高斯贝尔向英立视支付截止至2015年12月29日止的河北省内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人民币6,364,916.00元;2、高斯贝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英立视支付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251,883.64元(其中以人民币6,144,66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1,216,642.68元,以人民币220,256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35,240.96元),以及以人民币6,364,91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驳回高斯贝尔的反诉诉讼请求。高斯贝尔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94,546元,由英立视负担29,428元,高斯贝尔负担人民币65,1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75元由高斯贝尔负担。

三、有关二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判决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于2017年7月17日审理完毕,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沪民终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493元,由上诉人高斯贝尔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该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778.06万元。根据本次终审判决,公司已补提该案件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授权费逾期违约金576,024.9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直接影响2017年半年度损益576,024.90元;此外,该案件2017年7月1日至8月7日的授权费逾期违约金120,933.40元将在2017年8月补提并列入营业外支出,影响8月损益120,933.40元。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一审判决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沪知民初字第258号

2.二审判决书: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民终12号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