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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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7-3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吴国森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董世豪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 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