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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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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经理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关于南方荣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关于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关于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纯元A的转换说明:

(2)南方纯元C的转换说明:

二、南方纯元A与南方纯元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纯元A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三个月后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南方纯元A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1%,申购补差费率为1%,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170=10,17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170.00×0.1%=10.17元

补差费=(10,170.00-10.17)/(1+1%)×1%=100.59元

转换费用=10.17+100.59=110.76元

转入金额=10,170.00-110.76=10,059.24元

转入份额=10,059.24/1.285=7,828.20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纯元C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超过30天后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纯元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1,68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206.52+0=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需同时遵循转入基金相关限制;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应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7年8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和元A的转换说明:

(2)南方和元C的转换说明:

二、南方和元A与南方和元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和元A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三个月后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南方和元A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1%,申购补差费率为1%,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170=10,17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170.00×0.1%=10.17元

补差费=(10,170.00-10.17)/(1+1%)×1%=100.59元

转换费用=10.17+100.59=110.76元

转入金额=10,170.00-110.76=10,059.24元

转入份额=10,059.24/1.285=7,828.20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和元C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超过30天后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和元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1,68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206.52+0=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需同时遵循转入基金相关限制;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应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7年8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以下代销机构为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量化混合;基金代码:001771)的代销机构。

从2017年8月11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以下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以下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