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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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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32,827,777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上市首日为2017年8月14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 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2.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① 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

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部分生产经营相关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2016年3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6]15号),同意:1、杭氧股份向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655.86万股;2、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认购不低于杭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发行完成后,集团公司仍为杭氧股份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

2016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16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7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

② 中国证监会核准

杭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16年1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6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1号)。

(2)发行过程

2017年7月12日,杭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启动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76名投资者、截至2017年6月30日收市除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后可联系的发行人前20大股东、以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家证券公司和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共计136名询价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本次发行启动后,申购报价日(2017年7月17日)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陆续收到了3名新增投资者发来的《认购意向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这些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12:00)内,共接收到6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申购保证金,作无效报价处理。其余申购均为有效申购。

5名投资者中,除了2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3名投资者按照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投资者具体申购及缴纳保证金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了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终认购对象,共6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7月19日向最终确定的6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3. 发行时间安排

4. 发行方式:询价发行

5. 发行数量:132,827,777股

6. 发行价格:7.2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9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16元/股。

2016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31,7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7.13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分红派息金额)/(1+每股送股数)=(7.16元/股-0.03元/股)/1 = 7.13元/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20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7.13元/股的100.98%,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7年7月17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52元/股的75.63%,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06元/股的79.47%。

7. 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956,359,994.40元

8.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不含税)

9.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942,387,734.29元

10.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2017年7月20日,各发行对象均按《缴款通知书》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认购款,共计956,359,994.40元。2017年7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87号《验证报告》。

2017年7月24日,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12,197,767.93元(承销及保荐费共计13,197,767.93元,之前已预付1,000,000.00元)后,将剩余的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7〕28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7月24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827,777股,募集资金总额956,359,994.4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72,260.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387,734.29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捌拾贰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整(¥132,827,777.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9,559,957.29元。”

1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浙商证券、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8月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13.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①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蒋明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范围按[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1531号经营资格证书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 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92号468室

法定代表人:任海锋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⑤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8号7楼

法定代表人:沈立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投资、购并、转让、租赁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五金机电,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⑥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398-408号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来涛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① 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了本次发行预案确定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外,其他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发行对象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有关安排

A. 2016年,杭氧股份与集团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a.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b.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c.与集团公司发生的搬迁专项借款转委托贷款

根据集团公司与杭州杭氧低温液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专项借款协议上的约定,搬迁基本完成后上述专项借款转成委托贷款,现已将该搬迁专项借款转成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该委托贷款还款方式为从2010起每年归还借款本金的10%,每年的还款日为12月30日,借款利率为2010年至2011年为1%、2012年至2013年为2%、2014年至2015年为3%、2016年至2017年为4%、2018年至2019年为5%。

B. 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7年度,杭氧股份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a.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杭氧股份及杭氧股份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均与供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2017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的全年预测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b.与集团公司发生的搬迁专项借款转委托贷款

根据集团公司与杭州杭氧低温液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专项借款协议上的约定,搬迁基本完成后上述专项借款转成委托贷款,现已将该搬迁专项借款转成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该委托贷款还款方式为从2010起每年归还借款本金的10%,每年的还款日为12月30日,借款利率为2010年至2011年为1%、2012年至2013年为2%、2014年至2015年为3%、2016年至2017年为4%、2018年至2019年为5%。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委托贷款余额为7,506,000.00元。

C. 其他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亦没有交易安排。

(3)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4)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6名发行对象中,集团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1个产品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19个产品参与认购。认购各方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5)发行对象备案情况核查集团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集团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元顺安韶夏1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玉泉816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691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727号资产管理计划、辉耀1号资产管理计划、新民5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716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国信1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726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639号资产管理计划、国信天瑞1号资产管理计划、锦和定增分级11号资产管理计划、锦和定增分级27号资产管理计划、锦和定增分级50号资产管理计划、锦和定增分级9号资产管理计划、富春定增1230号资产管理计划、富春258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石船山1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定增驱动12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

(6)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并根据匹配结果向获配对象中的专业投资者发送了《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向普通投资者发送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和《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具体匹配结果如下:

14.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除了本次发行预案确定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外,其他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4、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的适当性管理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 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其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2,827,777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2.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杭氧股份;证券代码:002430;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17年8月14日

4.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 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收市)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2.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4. 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全面摊薄后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如下:

5. 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主要财务指标

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随着公司对外投资气体项目的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有所增加,导致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的下降和非流动资产占比的上升。2017年3月末,受下游行业需求回暖影响,公司合同预收款项有所增加,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上升。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主要由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报告期内,流动负债总额的变动主要系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变动所致。2016年度,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增加主要系当年新增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致。

(3)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8次、3.33次、2.62次和0.66次,基本保持在行业合理水平。公司主要面向各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正常。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48次、6.01次、5.37次和1.31次,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

(4)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空分设备、石化设备和工业气体等的生产销售,以及工程总包业务。2016年度,受下游行业钢铁、化工等行业持续压缩过剩产能,煤化工行业受环保、国际油价等因素导致投资明显放缓的影响,公司空分、石化设备收入有所下降,使得公司营业收入随之下降。

2014年至2016年,受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的影响,公司制造业主营业务毛利随销售收入的减少而相应减少,公司综合毛利率也有所下降。2017年1-3月,随着下游行业需求回暖,公司空分设备销售收入和毛利占比均有所增加,公司综合毛利率也有所上升。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和运输费用组成。公司生产的空分设备装运准度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公司运输成本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波动主要受运输费用波动的影响。2016年度,公司质保费用支出有所增加也使得当年销售费用金额较2015年度有所增加。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研发费用组成,除此之外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为三包费用、业务招待费、折旧及摊销、税金和办公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职工薪酬以及技术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净额、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等。

(5)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为发展气体业务,负债水平有所上升所致。

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所有银行借款、银行票据等均按期归还,无任何不良记录;公司也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6)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又一期,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较低主要系当年预收款较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总体处于现金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公司发展气体业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现金支出较多所致。

2015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4年度减少主要系公司偿还长期借款所致。2016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受公司新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致。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王一鸣、罗军

项目协办人:潘洵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联系电话:0571-87903798、87902573

传 真:0571-87901974

2.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虞文燕、薛冰莹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联系电话:0571-87901110

传 真:0571-87902008

3. 审计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苏阳

经办会计师:闾力华、朱国刚、张奇志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72

传 真:0571-88216870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 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上市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双方于2016年7月25日签署了保荐协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王一鸣、罗军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保荐职责。

2. 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上市申请书;

2. 保荐协议;

3. 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 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 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相关承诺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1号文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4,131,800股A股股票。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32,827,777股,特定投资者已于2017年7月20日缴足认股款。2017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述新增股份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获配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其他认购对象获配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本次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