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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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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83版)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7-04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31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三、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苏美达集团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单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计划为船舶公司四个控股单船公司Mei Da Shipping Co., Limited ;Tong Da Shipping Co., Limited ;Run Da Shipping Co., Limited ;Yun Da Shipping Co., Limited 提供履约担保及备用租约。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为单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运营风险小,且项目承租方资信良好、业绩稳定,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可以在目前行业低谷时期获得船舶营运期间的稳定收益,因此同意实施以上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五、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为更好地向市场传递信息,使投资者更加准确理解公司发展情况,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英文名称由“CHAGNLIN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SUMEC CORPORATION LIMITED”。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六、 关于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订的议案

因公司拟将名称由“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将公司英文名称由“CHAGNLIN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SUMEC CORPORATION LIMITED”,公司拟同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

●报备文件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7-049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31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沙非主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书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经提交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要求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和误导性陈述。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三、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单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为船舶公司四个控股单船公司Mei Da Shipping Co., Limited ;Tong Da Shipping Co., Limited ;Run Da Shipping Co., Limited ;Yun Da Shipping Co., Limited 提供履约担保及备用租约。该项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有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五、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中文名称由“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英文名称由“CHAGNLIN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SUMEC CORPORATION LIMITED”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准确理解公司发展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六、 关于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订的议案

因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7-05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名参与配套资金募集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24.4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3元,扣除承销费用、律师费和验资费等发行费用3,409.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90.40万元,相应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50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523.15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2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4,523.1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23万元。

2、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8,661.23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银行存款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0.5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8,661.23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88,590.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系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半年度

编制单位: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会东县汇明3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未达预期到效益,主要系主变压器发生故障,以及外线改造造成电站停运,导致部分发电损失。

[注2]:根据2016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替换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东台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会东县汇明二期3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替换和丰50MW光伏发电项目。

[注3]:根据2017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替换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大庆市辰瑞新阳20MW地面集中式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大庆市鼎成20MW地面集中式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张家口市怀安县太平庄乡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辽宁鞍山海城25MW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市大石桥盛康汤池20MW光伏发电项目和无棣清能柳堡一期25MW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替换安阳诺丁许家沟乡70MW光伏发电项目和柳堡一期120MW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半年度

编制单位: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2017-051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

有限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林股份”)、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或“发行人”)相关情况,并经公司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苏美达集团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苏美达集团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苏美达集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完成;剩余数量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九)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苏美达集团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十三)授权事宜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三、发行人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合并表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17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7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较2016年新增3户,减少5户。

(2)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较2015年新增22户,减少2户。

[注1]: 安阳诺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系北京毅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 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受让东营市曙光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权的方式受让了11%股权。

(3)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5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较2014年新增26户,减少2户。

(4)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4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较2013年新增16户,减少1户。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