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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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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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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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