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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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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吕小奇

通讯地址:上海陆家嘴银城中路8号4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雪映

通讯地址:广州金沙洲中海金沙湾A12-2503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八月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新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新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吕小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件号码:13052119840417****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江茗园5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2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林雪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件号码:44052819720305****

住所:广东省惠来县葵潭镇玄居委会田乾街91号

通讯地址:广州金沙洲中海金沙湾A12-2503房

吕小奇先生与林雪映女士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于2017年8月11日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吕小奇先生持有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67,457,763股普通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8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吕小奇先生系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财务投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林雪映女士作为吕小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权益变动目的相同。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南京新百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吕小奇先生未来12个月内预计增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无任何减持计划。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南京新百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南京新百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7年8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通过本人及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委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累计持有南京新百43,866,776股,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11,732,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总股份55,598,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均为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委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的劣后级委托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买入南京新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55,598,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持有南京新百43,866,776股,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11,732,000股。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买入的南京新百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南京新百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2017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林雪映

一致行动人签字:

2017年【】月【】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南京新百董办及证券管理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签字:

2017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林雪映

签字:

2017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签字:

2017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林雪映

签字:

2017年【】月【】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并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檀加敏先生、周晓兵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公司三十一届职代会主席团成员暨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吕雪瑾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据此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选举檀加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檀加敏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2日

附件:檀加敏先生简历:

檀加敏,男,1963年出生,本科,曾任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南京顺豪玻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监事、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副总裁、财务总监,南京新百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持本公司股票0股。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未持有南京新百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1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南京新百)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南京新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598,77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

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7年8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通过本人及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委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累计持有南京新百43,866,776股,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11,732,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总股份55,598,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均为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委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的劣后级委托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与林雪映女士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吕小奇先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财务投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林雪映女士作为吕小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权益变动目的相同。

四、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南京新百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吕小奇先生未来12个月内预计增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无任何减持计划。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五、上网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