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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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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和董事杜晓峰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冯俭先生和董事杨永林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永林、杜晓峰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永林、杜晓峰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永林、杜晓峰回避表决。

为具体实施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加强拓展交通噪声治理市场,公司决定在新疆设立分公司,并授权管理层适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将公司组织机构作如下调整:

1、将“证券事务部”和“投资管理部”合并为“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证券事务、投资管理事宜。

2、增设“新疆分公司”,负责公司在新疆地区的声屏障业务拓展。

3、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图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自有的部分机械设备作标的物,与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金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本次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业务,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与天府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情况

(一)新筑投资基本情况

新筑投资股东由3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比例为80.1%,冯克敏先生持股比例为14.9%,张宏鹰先生持股比例为5%。新筑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0,170,6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27%。

(二)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3.2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金秀女士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新筑投资、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本次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保费。

四、交易标的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价值:账面原值为23,068.09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17,706.16万元。

五、拟签订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公司;出租人:天府金融。

(二)租赁物:公司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

(三)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天府金租,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天府金租分期支付租金。在双方开展上述售后回租业务的同时,公司直接将上述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天府金租,同时办理工商抵押登记。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租金一次,共12期。

(六)留购价:100元。

(七)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天府金租,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租赁设备由公司按约定留购。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创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

2017年8月11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拟向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天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授信敞口额度30,000万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授信期限12个月。

上述授信业务,拟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为长客新筑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被担保人长客新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长客新筑的股东为公司及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长客股份的持股比例为20%。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情况

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3.2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金秀女士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本次为长客新筑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保费。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授信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天府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综合授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902.97万元,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902.97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1%。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256.85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8月27日15:00-2017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1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所有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第(一)、(二)、(三)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独立董事王砾先生就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详见2017 年 8 月1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54)。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7-0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4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4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8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砾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股票上市时间:2010年9月21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筑股份

股票代码:002480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董事会秘书:张杨

公司办公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

邮政编码:611430

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电子信箱:vendition@xinzhu.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砾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法学硕士。曾任中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合伙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4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

收件人:张杨;

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邮政编码:61143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王砾

2017年8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砾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8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杨丽女士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