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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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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8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6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37,552,742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刘昀先生和朱洁女士。

2017年8月10日,本公司接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刘昀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本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石衡先生接替刘昀先生履行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为石衡先生和朱洁女士。公司董事会对刘昀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附:石衡先生简历

石衡先生,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监。参与或负责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方正证券,青岛银行,华西证券,首开股份,华夏幸福,新城控股,首创股份,四川路桥,山东高速,南山集团等企业的战略投资者引进、改制辅导、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8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6年10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与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在无锡市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名称为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无锡市滨湖区XDG-2016-8号地块。

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

现双方股东同意公司拟对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壹亿零肆佰零捌万壹仟陆佰叁拾叁元人民币。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评报(2017)2004号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增至伍仟叁佰零捌万壹仟陆佰叁拾叁元人民币,占增资后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2、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占增资后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伍拾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无需担保。

本次中期票据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临2017-090号)。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提高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叁拾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无需担保。

本次短融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7-091号)。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提高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贰拾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无需担保。

本次超短融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7-092号)。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提高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9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公司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93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因增资行为涉及的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2017)2004号

摘 要

一、委托方: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三、被评估单位: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

四、评估目的:增资

五、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

六、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列示的账面净资产为99,999,025.00元。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

九、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5,103,738,595.33元,评估价值为5,101,788,595.33元,减值率为0.04%,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5,003,739,570.33元,评估价值为5,003,739,570.33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99,999,025.00元,评估价值为98,049,025.00元,减值率为1.9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大写:玖仟捌佰零肆万玖仟零贰拾伍元)。

十、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9日

十一、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开发成本账面金额5,003,737,670.33元,系支付无锡滨湖区金城西路与金水路交叉口西北侧XDG-2016-8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及资本化利息,其中:土地出让金4,995,000,000.00元,土地交易费124,337.00元,资本化利息8,613,333.33元,契税尚未缴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截止评估基准日,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355号宝华中心23楼办公经营地及该处办公设备均由股东方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无锡湖滨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26层的办公经营地及该处办公设备暂由上海城开(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

3、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的委托贷款由股东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各自持有的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9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票”)。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中期票据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开发建设、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4、利率确定方式:按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兑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担保措施: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三、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期票据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中期票据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是基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9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融”)。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拟发行短融的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次短融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3、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为最长不超过1年。

4、利率确定方式:按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5、付息兑付方式:本次短融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措施:本期短融不设担保。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三、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短融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短融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短融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短融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融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短融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短融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短融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短融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短融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短融是基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9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拟发行超短融的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次超短融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3、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为最长不超过270天。

4、利率确定方式:按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5、付息兑付方式:本次超短融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措施:本期超短融不设担保。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三、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超短融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超短融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融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超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超短融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融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超短融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超短融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超短融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超短融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超短融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超短融是基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公司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9日

至2017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90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司临2017-091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司临2017-092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司临2017-093号公告)于2017年8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28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8月28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075、66428527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张岩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