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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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7-08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曹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439,09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54,439,0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85,000,000股。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曹飞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54,439,090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7,833,566股,包括来源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418股、来源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28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他部分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16-078号、2016-079号)。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公告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延期公告》,曹飞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延期至2017年4月21日后的114日内。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曹飞先生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减持价格区间为13.80-14.34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曹飞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曹飞先生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其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曹飞先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2015年1月,曹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39,090股,其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45,888,672股,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8,550,418股。

2016年3月31日,曹飞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85,000,000股,自股份登记至认购对象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预计最早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截止本公告日,曹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439,09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54,439,0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85,000,000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曹飞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4,439,090股。

2、减持数量:不超过54,439,09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2016年10月2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的为2016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后延期至2017年4月21日后的114日内。

4、减持方式:曹飞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54,439,090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833,566股,包括来源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418股、来源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28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其他部分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减持的原因

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根据曹飞先生《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实施结果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曹飞先生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曹飞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