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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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7-06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五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五人,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7-068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由赵风云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7-069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美盛控股系美盛文化控股股东,赵小强先生为美盛控股、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五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五人,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情况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376号1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小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24668325905

实际控制人:赵小强

交易关联方股权结构如下: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咨询,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纺织品、服装用原辅材料、差别化纤维;旅游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美盛控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8,424,432.0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0,394,222.4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28,225,523.91元。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美盛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7.7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美盛控股属公司关联方。

(二)赵小强

赵小强先生为美盛控股、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故赵小强先生属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控股股东美盛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同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美盛控股及赵小强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美盛文化本次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