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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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4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浙金信托2017年度固有业务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下属持牌经营的金融类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2017年度固有业务投资额度的议案。因浙金信托业务拓展迅速,截止目前,其以固有资金投资的总规模已临近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亿元最高额度。同时,随着公司对浙金信托的9.57亿元增资款到位,浙金信托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的流动性支持款也已到位,增加了固有业务资金来源。现为支持浙金信托的业务拓展,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其2017年度固有业务投资的最高额度由目前的20亿元调整至25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