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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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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73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未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向公司监事会发出了《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起诉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农集团认为广东正平天成律所为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误导董事会、监事会多次作出错误决议,侵犯了包括中农集团在内的广大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误导了社会舆论;中农集团提请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广东正平天成律所,要求其向公司支付数额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以弥补其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中农集团的《通知》,并全面查阅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

1、中农集团依据《公司法》第151条认为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即存在侵权行为。但公司与广东正平天平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该所受公司委托对中农集团指控的5份法律分析意见所涉及事项提供独立法律意见,而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也是根据客观事实对相关事项独立作出判断,本会并未发现该所存在侵犯公司权益的情形。

2、《公司法》151条第3款明确追究“他人”责任的另一必要条件是“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公司未发现公司损失方面的证据以及公司损失(如果存在)与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本会未发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存在中农集团通知中指控的误导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侵犯公司权益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中农集团提请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第151条之规定追究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因此,本会不同意起诉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