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2】号
重要提示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0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4年7月1日起,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017年1月9日,本基金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原有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归为A类份额(以下简称“纯债壹号A类”),并增设C类份额(以下简称“纯债壹号C类”)。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低风险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
2、监事会成员
■
3、经理层成员
■
4、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03月0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6.0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8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投资者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76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2128.79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4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4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5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6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6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6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7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7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6月2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生效。
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允许本基金主要投资纯债债券品种,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于2014年7月1日完成并通过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该日起,《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017年1月9日,本基金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原有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归为A类份额(以下简称“纯债壹号A类”),并增设C类份额(以下简称“纯债壹号C类”)。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下转83版)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