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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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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5日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基金份额净值1.114元,基金份额总额7,381,983.13份。其中,人民币份额净值1.114元,人民币份额5,308,648.96份;美元份额净值0.1633美元,美元份额2,073,334.17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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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黄小薏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辉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幸骏

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1531号《关于准予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76,484,439.4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6,501,195.4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756.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rporation)。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 基金基本情况(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回购、证券借贷;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境外市场包括: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如下:境内市场为95%,美国为95%,香港特别行政区为9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互联网指数×50%+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50%。

根据《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开放日为2017年6月23日,自2017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批准报出。

2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7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2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续)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期间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续)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d)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f)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g)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h)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j)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k)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l)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m)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4 税项(续)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于2016年5月1日前)或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5 银行存款

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均为活期存款(2016年12月31日:同)。

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活期存款包括人民币活期存款3,986,142.58元,港元活期存款75,871.34元(折合人民币66,366.18元)和美元活期存款354,774.30元(折合人民币2,420,270.27元)(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活期存款2,006,922.87元,港元活期存款12,296.34元(折合人民币10,999.20元)和美元活期存款519,262.67元(折合人民币3,602,125.15元)。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股票投资,其中成本33,851,706.74元,公允价值34,902,314.45元,公允价值变动1,050,607.71元)。

7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8 其他资产

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资产均为应收外汇结算款(2016年12月31日:无)。

9 应付交易费用

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本基金承担的应付交易费用均为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2016年12月31日:同)。

单位:人民币元

10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11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4 股票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15 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16 股利收益

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的股利收益均为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2016年度:同)。

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18 其他收入

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的其他收入均为基金赎回费收入(2016年度:同)。

18 其他收入(续)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19 交易费用

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的交易费用均为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基金赎回费收入(2016年度:同)。

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2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自资产负债表日(2017年6月26日)后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期间,本基金由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将由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结息后将由托管人退还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管理人承担。

2. 自资产负债表日(2017年6月26日)后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期间,本基金由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产生的汇兑损益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续)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要求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2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关联方

注:

1.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宝武集团由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联合重组而成,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成立。

22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b)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c)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d) 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本基金于2017年6月25日(进入清算期前一日)按照2017年6月24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人报酬后,即停止计提管理人报酬。

22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人报酬(续)

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共产生管理人报酬257,219.63元(2016年度:639,193.65元);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由此产生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7,415.91元(2016年12月31日:51,750.93元)。

(e) 托管费/应付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本基金于2017年6月25日(进入清算期前一日)按照2017年6月24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后,即停止计提托管费。

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共产生托管费60,017.94元(2016年度:149,145.15元);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由此产生的应付托管费为4,063.69元(2016年12月31日:12,075.22元)。

(f) 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22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g)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道富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23 金融工具及其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7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于2017年6月26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本基金资产为境内银行存款、境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项,无重大风险。

2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包括:

1、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费用人民币30,000元;其中23,145.76元基金已计提,剩余6,854.24元由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承担。

2、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费用人民币50,000.00元,其中18,604.32元基金已计提,剩余31,395.68元由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承担。

3、 划付各项费用、清算款等费用而产生的划款手续费,由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承担。

应收利息的特别说明:

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管理人将垫付清算期产生的应收利息,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2017年6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的银行存款的利息归委托人所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管理人将先行垫付该笔资金,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后将由托管人退还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按照《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规定,依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及各项负债后,按基金的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剩余财产的具体分配顺序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所有垫付款项入账、费用支付后,管理人预计于2017年8月16日下达指令给托管人,将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划付给委托人。

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的金额=(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合同截止日总份额)*每个客户持有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的金额=(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合同截止日总份额)/6.8220(2017年6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每个客户持有份额

相关账户的注销:

基金清算完毕后,资产管理人配合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注销基金尚存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账户。

25备查文件

a.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止期间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b.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8月

华宝兴业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7年8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8月17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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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