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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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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知于2017年8月1日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刘丹萍、丁韶华、何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7年8月11日下午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ZHANG JING(张静)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XX)。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报告期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2,138,822.83元,冲减相关费用的政府补助金额0元,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金额0元。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25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10,994,200股。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397,715,4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29,999,302.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3,207,706.4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776,791,595.6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309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6,791,595.60元已于2016年3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77,494,485.1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77,494,485.11元。其中:2016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27,718,922.46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820,166,558.25元,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9,609,004.40元。

3、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05,131,465.7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977,494,485.11元,本报告期使用327,636,980.60元。其中:本报告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4,454,918.74元,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3,182,061.86元。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471,660,129.89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44,826,740.38元,差异系获得存款利息9,188,218.27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1,607.78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36,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80,826,740.38元,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余额为44,826,740.38元,差异金额436,000,000.00元为公司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恒丰银行江阴支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塘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塘市支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华士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苏州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五家渠市兵团支行开设共19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上述银行或其上级行、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下属公司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2461000000339966,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禄劝县工业园区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下属公司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51010040122800666,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3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爱康科技“南召县太山庙10MW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下属公司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514468060298,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3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喀左坤都小房申1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下属公司凤庆县爱康电力有限公司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02000051503988,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凤庆县大兴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下属公司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塘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0527501040015241,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下属公司泌阳县中康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塘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0527501040015233,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泌阳县中康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下属公司无棣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501013900265078,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爱康无棣农业设施20MW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下属公司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士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0641401040011608,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2,66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南召县南河店20MW光伏电站项目、南召县小店20MWp1#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南召县城郊2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南召县小店20MWp2#光伏电站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9)下属公司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201560001193530000,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爱康精河三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爱康精河四期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0)下属公司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201560001195010000,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65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奇台农场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1)下属公司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05820011120107001622,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4,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内蒙古四子王旗江岸苏木1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2)下属公司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9920188000323701,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埇桥夹沟一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3)下属公司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9920188000324431,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昱辉榆林20 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4)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250198623600000091,截至2016年3月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爱康科技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5)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9110155300001077,截至2016年3月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9,591,595.60元,该专户仅用于爱康科技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6)下属公司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兵团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0715301040012526,截至2016年6月17日,专户余额为304,850,656.83元(原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32201560001193530000中的余额全部转入该专户,实际金额以转账日金额为准)。该专户仅用于“爱康精河三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爱康精河四期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见备注)

(17)下属公司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兵团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0715301040012518,截至2016年6月17日,专户余额为168,102,229.43元(原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32201560001195010000中的余额全部转入该专户,实际金额以转账日金额为准)。该专户仅用于“奇台农场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见备注)

(18)下属公司明光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0641401040012275,截至2016年12月1日,专户余额为4,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安徽省明光爱康20MW光伏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9)下属公司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0641401040012283,截至2016年12月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4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河南省伊川佳康50MW光伏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备注:

(1)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爱康精河三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爱康精河四期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农场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兵团支行账户,注销原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2)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云南凤庆县大兴50MW项目及山东嘉祥昱辉 2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上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的部分土地地质情况不适合用于安装光伏 组件等电站设备,因此减少项目的投资规模,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7,4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率,公司拟将节余资金投资安徽省明光爱康20M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拟总投资17,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河南省伊川佳康 50MW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拟总投资4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400万元。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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