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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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而来。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36 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5月28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批复》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于2016年12月6日转型并更名为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7 年6 月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 2017年 6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由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而来。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36 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2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02,332,057.19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批复》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6年12月6日转型并更名为本基金。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6月1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从2017年6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2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基金投资估值金额为2,022,611.62美元,按照最后运作日2017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3,748,095.70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5,530.49 元、美元 3.75元,已由基金托管人于6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307,332.84美元,按照最后运作日2017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2,089,002.78元,已于2017年6月20日和6月21日到期结算。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903.2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781.9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702,458.91 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0日至6月27日期间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5,690.27元,为应付赎回费及本基金转型前产生的预提指数使用费。其中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2,158.1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0日至6月27日期间支付;预提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143,532.1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5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中2,434.32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2.45元系2017年二季度直销申购款利息收入;

2、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卖出基金投资金额与基金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及因卖出基金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的差额;

3、其他收入为6月21日确认投资者赎回申请时产生的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收入;

4、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7月1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537,746.1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7年7月13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7月12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费率调整的公告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基金”)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经协商一致,国美基金将对所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认)费、转换补差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费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

1、费率调整内容

自2017年8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国美基金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国美基金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调整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美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上述费率调整内容。

2、费率调整期限

以国美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调整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国美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次费率调整活动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本次费率调整活动解释权归国美基金所有,有关费率调整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国美基金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费率调整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国美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