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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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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7-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完成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总股本由66,670,000股增加至120,006,000股,注册资本由66,670,000元增加至120,006,000元。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97359071M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同乐路155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劲松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陆仟圆整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各类箱包制品、箱包材料、户外用品、电脑鼠标及电脑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7月31日,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8月4日发布《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79,656,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7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79,654,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7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54,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53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54,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53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鄯颖律师、施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