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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要求进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承诺全额认购配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承诺函》、《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编号:宏源-招商-2012-04号)管理人承诺函》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承诺函》。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将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并确认本次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逐条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时
●说明会召开网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互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15:30-16:3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召开“广汇能源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时
2、说明会召开网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说明会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网络互动,解答投资者提问。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娟女士,财务总监马晓燕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7年8月17日18:0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时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联系传真:0991-8637008
联系邮箱:zqb600256@126.com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运营数据:
■
二、简要说明:
2017年第二季度国民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消费平稳升级促进需求结构优化,国内能源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强化管理,抢抓机遇,创新突破,转型升级,LNG、甲醇、煤炭等主要产品的产、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增长,情况如下:
1.天然气产品:第二季度,吉木乃LNG工厂、哈密新能源工厂设备运行稳定,LNG产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4.10%;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营,国际贸易外购气销售量逐步增加, LNG销量同比增长27.91%。
2.煤化工产品:第二季度,哈密新能源工厂坚持以“双创新”为引擎,促进装置稳产,其中:甲醇产、销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7.95%、18.77%;煤化工副产品全产全销,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21.93%,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销售存货所致。
3.煤炭产品:国内煤炭市场回暖,市场需求量增加,公司煤炭下游客户开工率有所提升,煤炭产、销量同比均大幅增加,增长比例分别为74.45%、571.28%。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将以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季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日 16 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日
至2017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1-9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17年8月29日、30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7年8月30日18: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 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 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黄儒卿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目前的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不超过1,566,427,405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股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原则和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 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动,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② 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③ 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公司披露本次预案时同时披露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