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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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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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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情况

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除上述薪酬和津贴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有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三)兼职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封全虎持有公司42,723,100股的股份,占比45.79%,为公司控股股东。周丽持有公司2,000,000股的股份,占比为2.14%,与封全虎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4,723,100股的股份,占比为47.9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7]4657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四)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分别为65.76%、69.81%、73.52%和77.17%,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为铜带箔材,单价较高,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符合行业运营特点。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各期末总资产呈稳步增长趋势。

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符合行业运营特点。公司资产整体优良,减值准备提取充分、合理,与公司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相符。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22%、95.42%、95.58%和96.5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逐年减少所致。

公司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和应付供应商的原料采购款。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采购铜原料的需要,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筹措资金。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水平合理,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稳定,近三年呈上升趋势。2015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2014年末分别上升0.40、0.33,主要系2015年新增股东现金增资,且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2016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2015年末分别上升0.26和0.14,主要系2016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2017年6月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2016年末分别下降0.12和0.09,基本保持稳定。

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款,偿还部分债务等所致;此外,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2,31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资产负债率。2017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较2016年末增加了12.16个百分点,主要系2017年4月公司实施分红,所有者权益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利润增长较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呈上升趋势,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净利润持续增长,为债务偿付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的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保持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接近。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采用短流程生产工艺,且经过持续的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交货周期较短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7%、99.85%、99.98%和99.98%。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主要受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和铜价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原料自购的铜带箔材产品,该部分收入中,变压器铜带、电子电器铜带、电力电缆铜带和射频电缆铜带的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四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8.27%、84.02%、83.28%和83.6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取决于原料自购铜带箔的毛利率,该项产品的毛利主要来源于加工费,毛利率的波动取决于加工费与铜价的波动。

2015年度,公司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2014年度上升了1.3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①随着公司产销量的增长,主要产品的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下降,公司安全生产费已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足额计提,当年新增安全生产费较往年下降,综上导致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略有下降,而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来源为相对稳定的加工费,故公司原料自购铜带箔的单位毛利略有上升;②2015年度铜价持续下跌,导致单位售价较2014年度下降,综合以上因素,2015年度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2014年度上升。2016年度,公司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2015年度上升了0.8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2016年度铜价总体相比2015年度处于低位,而原料自购铜带箔的单位毛利基本稳定,导致2016年度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2015年度上升。2017年1-6月,公司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2016年度下降了1.7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2017年1-6月铜价总体高于2016年度,而原料自购铜带箔的单位毛利基本稳定,导致2017年1-6月原料自购铜带箔毛利率较2016年度下降。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83.10万元、9,641.41万元、7,067.40万元和-2,851.58万元,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101.16万元、-8,745.86万元、-2,869.96万元和3,130.36万元。近三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或股东分红所致。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3月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公司2014年度不分配利润。

2016年2月2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9,33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元(含税)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分配,合计分红1,772.70万元,并于2016年3月9日向全体股东分配完毕。

2017年3月1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9,33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分配,合计分红2,052.60万元,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全体股东分配完毕。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年2月2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7月5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及加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众源新材持股100%

永杰铜业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审计。

2、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孝海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1室、102室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国内一般商品贸易(涉及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股东构成:众源新材持股100%

众源进出口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审计。

3、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5室、107室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东构成:众源新材持股100%

杰冠商贸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1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具体的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确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如下项目,项目投资将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分阶段投入。

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所述风险因素外,本公司还面临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铜带箔材加工业既需要众多拥有行业经验、技术知识、研发能力的技术人员,也需要大批具备丰富操作经验的工人。随着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张,将带来新的人力资源需求,公司将面临进一步加大培养和储备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工人的压力。

公司所在地区铜加工企业较多、竞争较为充分,报告期内公司人才队伍相对稳定,但未来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激励措施来稳定和壮大人才队伍,将面临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的实现。

(二)业务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未来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人民币汇率浮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自人民币汇率浮动以来,人民币的升值缩小了外销业务的利润空间,可能使公司的出口产品与其它出口国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竞争力有所削弱。二是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向国外进口原材料,若人民币升值则使公司进口的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降低,若人民币贬值则可能加大公司的采购成本。三是汇兑损失:收款期内人民币升值将会给公司造成直接的汇兑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出口产品56,982.98万元,占合计营业收入的7.19%;进口原材料50,018.25万元,占合计原材料采购的6.99%。公司的结算一般采用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分别发生汇兑净损失(负数为收益)96.62万元、297.34万元、-245.58万元和8.46万元。

虽然报告期公司出口收入占比不高,汇兑损益的金额较小,但公司未来若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力度,人民币汇率浮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四)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

我国实行出口商品退税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和政策,子公司众源进出口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政策,其中:紫铜带厚度未超过0.15mm退税率为17%、紫铜带厚度超过0.15mm退税率为9%。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退税额分别为121.08万元、467.13万元、801.83万元和581.61万元。如今后国家调整公司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主要抵押物到期可能被限制使用权利而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向银行借款,应借款银行的要求,公司已将全部房产和土地进行抵押。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房产和土地的抵押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周转正常,未发生过逾期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况。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房产和土地的抵押未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将存在房产和土地被限制权利使用而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六)部分应用领域的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分为变压器用铜带、电力电缆用铜带、电子电器用铜带、热换器用铜带、射频电缆用铜带、铜包铝用铜带和造币铜带等,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8.19%、20.87%、17.11%和17.87%,总体客户集中度较低;但在射频电缆、热换器、铜包铝等应用领域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其中,报告期内射频电缆铜带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射频电缆铜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8.12%、88.65%、79.20%和85.03%,热交换器铜带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热交换器铜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4.05%、57.73%、80.62%和75.43%,铜包铝铜带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铜包铝铜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4.99%、66.78%、67.96%和64.13%。公司存在部分应用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若该部分应用领域的主要客户对公司采购减少或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将会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主要客户流失或采购量下降引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变动较大,其中南京尊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大连通发复合线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8名客户先后退出前十大客户名单,另有部分前十客户的销售额出现一定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持续开发客户保持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但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服务现有主要客户或增加新客户、或部分大客户可能因各种原因降低采购量或取消与公司的合作,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收入大幅下降。

(八)公司铜期货交易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铜期货交易的规模、占比、对冲效果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占总采购量比例分别为0.07%、6.93%、4.46%和0.00%,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占比较低。公司为了防范远期销售订单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所做的期货铜交易是按照套期保值操作,但是因市场铜价日内波动较大,导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超出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80%至125%套期高度有效范围,公司期货交易存在套期保值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一)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供应商正在履行的年度购货框架合同如下:

上述框架合同,系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年度意向性采购合同,具体的供货数量、单价、供货时间等以每次交易当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确认函等为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供应商就电解铜采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约定的长期采购协议。

(二)销售合同

公司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订单式”商业模式,销售周期较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尚在履行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如下: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抵押合同

1、2017年3月20日,众源新材与芜湖扬子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40208073320170000031),约定众源新材以土地使用权[芜开(工)国用(2012)第010号]、房产(房地产权证号: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2014803562号、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2014803563号)作为抵押财产,为永杰铜业自2017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在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与芜湖扬子农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等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2017年6月14日,永杰铜业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永杰铜业以土地使用权[南国土芜国用(2007)第003855-80号]、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83888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83889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83890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83891号及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92443号)作为抵押财产,为杰冠商贸自2017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4日期间在人民币1,8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借款、拆借、贸易融资、承兑、贴现、票据回购及担保等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五)保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保证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买卖或加工合同纠纷

(1)众源新材诉江苏阳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晟”)案件

众源新材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与江苏阳晟系长期业务单位,自2010年9月起,双方签订加工定做合同多份,约定由永杰铜业为江苏阳晟加工生产互连带、光伏焊带等紫铜带,合同签订后,永杰铜业完成了加工生产,但江苏阳晟一直拖延付款,至2011年8月,江苏阳晟共拖欠永杰铜业380,075.74元加工费。2011年12月1日,永杰铜业将债权转让给众源新材并通知江苏阳晟,江苏阳晟于2012年8月22日以货物折抵欠款237,600元,余款142,475.74元未能给付。

2012年9月4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189号],受理众源新材诉江苏阳晟加工合同纠纷案。2012年11月26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2)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189号],判决:江苏阳晟给付众源新材加工费142,475.74元,并自2012年5月2日起按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赔偿众源新材的损失至2012年9月4日止。

一审后,江苏阳晟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3年3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3)芜中民二终字第00090号],因上诉人江苏阳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众源新材的执行申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3)芜经开执字第00233号],裁定对江苏阳晟所有的财产在16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欠款仍未收回,公司已计提坏账144,828.29元。

(2)众源新材诉江苏惠精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精源”)案件

2014年2月至3月,众源新材与惠精源签订《加工定作合同》三份,约定众源新材根据惠精源规格、品种要求,为惠精源加工生产紫铜带7000公斤,合同约定“款到发货”。2014年3月,众源新材送货完成,加工费价值共360,908.82元,双方于2014年7月5日进行了对账,惠精源确认加工费数额。

2014年11月6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512号],受理众源新材诉惠精源承揽合同纠纷案。诉讼中,众源新材与惠精源达成和解并于2014年11月11日签订《付款协议书》,惠精源确认拖欠众源新材加工费360,908.83元,并同意以货抵款,众源新材申请撤诉。2014年12月3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512号],裁定准予撤诉。

2014年12月31日,惠精源已全额提供等值货物,双方债权债务终结。

(3)众源新材、永杰铜业诉上海明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灏”)案件

众源新材、永杰铜业于2014年1月1日共同与上海明灏签订《2014年阴极铜年度购销告同》,约定由上海明灏按月向众源新材、永杰铜业供给阴极铜。2014年12月双方进行对账,上海明灏确认应付永杰铜业货款497,774.89元,众源新材应付上海明灏51,940.31元。

2015年2月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061号],受理众源新材、永杰铜业与上海明灏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12月31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061号],判决:上海明灏返还众源新材、永杰铜业货款445,834.5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欠款仍未收回,公司已计提坏账497,774.89元。

(4)永杰铜业诉张家港市盛天金属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金属”)案件

永杰铜业与盛天金属系长期业务单位,双方签订《加工定作合同》,约定永杰铜业根据盛天金属规格、品种要求,为盛天金属加工生产紫铜带。2014年6月,双方对账,盛天金属拖欠永杰铜业货款5,053,474.42元,其中,应收账款906,352.60元,已发出尚未结算的货物对应销售金额4,147,121.82元。

2014年7月,永杰铜业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23日芜湖中院开庭审理。盛天金属随后宣告破产,资产由法院依法拍卖,永杰铜业申请撤诉。2014年12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芜中民二初字第00371号],裁定准予撤诉。

2017年6月1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张商破字第0002-46号],裁定江苏盛天实业有限公司(含张家港市盛天金属线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腾尔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分配方案,其中永杰铜业普通债权认定金额为5,053,474.12元,债权分配金额为36,890.36元。2017年7月13日,永杰铜业收到江苏盛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盛天破产分配款36,890.36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收到破产分配款36,890.36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69,462.24元,对已发出尚未结算的货物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工伤纠纷案件

永杰铜业职工刘斌玉在永杰铜业车间从事分条工作。2013年6月28日,刘斌玉在劳作过程中被重物砸伤右脚,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工标)九级,(道标)十级。刘斌玉诉至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要求永杰铜业赔偿因劳动中受伤所引起的各项损失。

2014年10月27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1725号],判决:永杰铜业一次性赔偿刘斌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6,348元。

永杰铜业已于2014年11月18日向刘斌玉支付上述款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资产评估机构

(六)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七)股票登记机构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这些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包括:

(一)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保荐书;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联系人:奚海波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10楼

联系人:武军、贾世宝、蒋顾鑫、方陈、沈陶、王军、刘勋滕

联系电话:0551-62207999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