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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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56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11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将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总公司”、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垫支的项目建设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经与被告各方沟通、谈判,最终中科公司及中科建总公司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偿还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及诉讼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

为维护公司利益,及时、安全收回项目本金,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公司与中科公司、中科建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同意中科建总公司、中科公司偿还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及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合计50310379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慧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竞拍的议案》

慧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慧球”)注册资本为8750万元,公司持股80%,重庆云计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云计算”)持股20%,目前重庆两江项目停滞,重庆云计算拟对外转让持有重庆慧球的20%的股权,并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程序进行,为妥善解决前期遗留事项,为重庆慧球后续业务开展创造条件,公司拟参与本次重庆慧球国有股权转让竞拍,如竞拍成功,公司将持有重庆慧球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57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总公司”)同意向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偿还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及诉讼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合计50,310,379元,公司与中科公司、中科建总公司就合同纠纷诉讼达成和解。

一、事项概述

公司因与中科公司、中科建总公司合同纠纷,于2017年4月21日将中科公司、中科建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垫支的项目建设资金及资金占用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7)。

法院受理诉讼后,公司积极行动,与被告各方沟通、谈判,最终中科公司及中科建总公司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偿还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及诉讼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50,310,379元。

为维护公司利益,及时、安全收回项目本金,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科公司、中科建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科建总公司、中科公司、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同意,对于5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的返还,现只要求中科建总公司、中科公司偿还本金及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50,310,379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不计利息及相应违约金。

2、中科建总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管辖权异议;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7日内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中科建总公司、中科公司的诉讼保全,在法院办理解封的同日,中科建总公司、中科公司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15,310,379元,公司于收到款项后的2日内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2017)陕01民初字第670号案件。

3、中科建总公司、中科公司承诺,剩余需偿还本公司的款项3500万元由中科建总公司于本公司撤诉后5日内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予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若中科建总公司未按约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该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现,中科建总公司、中科公司方同意按照本公司的原诉讼请求(应扣除已支付的金额)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科公司、中科建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有利于公司及时追回占用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为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但后续款项能否按《合解协议》约定按时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