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
产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5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
产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产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布了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产权转让、增资扩股事宜。此外,有媒体报道融创正在参与天房集团混改竞标。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有如下事项请你公司核实并对外披露:
1、天房集团是否拟进行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如是,请补充披露目前相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及现阶段进展,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进行风险提示。
2、请公司核实融创参与本次天房集团混改竞标的相关报道并进行澄清。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5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产权转让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产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核实,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说明如下:
天房集团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的部署,已经开展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期工作。
一、天房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路要点
1、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
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引入投资者,拟引入的投资者持股比例为40%-60%。
2、拟引入投资者的基本条件
本次混改拟引入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为国内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前三十强,具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房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1、天津市国资委已于2017年6月7日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布了天房集团国有企业混改的信息。
2、目前,混改方案与其他确切的混改信息均未确定,更没有进入有关混改的挂牌、报价竞标等正式程序。
三、关于核实融创参与本次天房集团混改竞标相关报道及澄清情况
本次混改未进入挂牌及竞标阶段,媒体报道中关于“融创正在参与天津天房混改的竞标”不属实。
四、重大风险的提示性说明
1、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目前改革方案尚在商讨之中,且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混改的方式拟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引入投资者,拟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40%-60%,最终方案是否会导致天房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