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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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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安顺市
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
PPP模式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5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安顺市

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

PPP模式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模式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规定,现就该公告所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乙方”)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的《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项目初始投资规模(估算)158399.9万元。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2、招标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2、项目位置:安顺市西秀区辖区范围内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工程:城市园林绿化提升项目涉及道路绿化提升共计26千米,社区街道绿地小游园建设共计80000平方米。

2)城市山体和社区公园建设工程:新建3个城市山体公园。

3)乡村四旁树绿化、森林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绿化工程:完成各乡村遗留未绿化部分约100千米乡村四旁树种植,建设大坝村、杨武乡平田村、甘塘堡村3个森林村庄,完成大西桥镇鲍家屯、岩腊乡岩腊泉峰安置小区、杨武乡猛帮村和七眼桥镇本寨村等地方的人居环境改善绿化工程。

4)森林防火通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国营甘堡林场、国营老落坡林场和蔡官镇安凤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共计约100千米及配套设施。

5)林业产业扶贫工程:完成西秀区全境内11.85万亩的林业种植,包括生态用材林0.85万亩,经果林11万亩。

6)邢江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所涉及的邢江河流域共30千米沿河湿地保护恢复及景观节点建设。

7)九龙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8)杨武乡美丽乡村建设及小城镇建设。

9)植物园建设工程:在宁谷镇木山堡村建设3000亩植物园。

4、项目初始投资规模(估算)158399.9万元。

5、合作方式: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合作期满,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机构。

6、合作期:建设期限2年,项目运营期限8年。

7、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20%,乙方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80%。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8、项目投资

PPP项目实施范围所涉及的投资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解决,项目公司无法筹集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解决。

9、前期工作及前期费用

1)甲方承担的前期工作: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水保、地灾、规划、用地预审文件的编制,并通过相关行政审批;依法选择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理机构;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踪审计;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完成本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拆迁、人员安置、项目建设的管线迁改、市政迁改、水电配套等工作,负责处理因此发生的纠纷等工作,但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进行垫付。

2)乙方及项目公司承担的前期工作:

依法选择本项目的勘察、测绘、咨询、评估机构,组织编制完成各相应文件,选择本项目的设计机构,组织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并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经甲方审核同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本项目建设工程、采购的招标;选择其他与实施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

3)前期费用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完成的前期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虽由甲方、政府、政府部门完成,但由项目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入项目公司的建设成本或运营成本。

10、服务费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甲方或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

1)可用性服务费

甲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的起算日应以实际竣工验收日为准,具体由甲方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方式,在运营期内的每会计年度内向项目公司进行支付。

2)运营绩效服务费

甲方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绩效服务费的起算日应以实际竣工验收日为准,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的金额以项目公司的实际运营期为准;由甲方或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在运营期内的每会计年度内向项目公司进行支付。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项目初始投资规模(估算)158399.9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74892.69万元的90.57%。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共包含上述9个分项工程,自各分项工程在本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期。预计自2017年起将陆续有部分分项工程完成竣工验,将由甲方或政府在运营期内每会计年度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人将因此获得相应的投资回购款及合理回报,将给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合同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合同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3、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4、本合同公司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本项目提前终止且移交完毕后将进行清算,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模式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5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

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

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2017 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17年第二季度(4-6月)订单情况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1、2015年9月,华宇园林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工程总投资额约为55,000万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截止2017年6月30日项目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1,831.69万元。

2、2016年1月21日,华宇园林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签订《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协议金额约48,680万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7日。工期18个月。截止2017年6月30日项目合计实现营业收入50,201.33万元,已收款19,250.00万元。

3、2016年12月29日,华宇园林与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修文县小箐乡崇恩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融资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5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4、2017年1月10日,华宇园林与遵义红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意向协议书》,协议金额约为15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2,130.66万元。

4、2017年1月26日,华宇园林与华阴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陕西省华阴市美丽乡村建设及河道治理项目投资框架意向协议书》,协议金额约为5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6、2017年2月27日华宇园林中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中标金额158,339.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62,190.24万元。

7、2017年4月15日,华宇园林及联合体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青年工业园区一期投融资合作建设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约145,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