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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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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8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是我国医改持续深化的一年,医疗体制、药品流通制度、药品定价制度、新药审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分类招标采购竞价与医保支付控费等方面的改革、监管措施陆续出台,给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在此形势下,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完善组织构架、提升管理运营、打造产品资质、狠抓年度计划、落实业务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在市场变动的严峻形式下,仍保证了企业的规模提升与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产品全线进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后,公司确定了聚焦心血管、糖尿病及妇科、产科产品线,以及集中资源发展高毛利产品,逐步剥离纯代理经销及低毛利产品的战略,并据此调整市场布局,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在报告期内主要体现为加快营销中心及各地办事处建设、人员队伍优化、升级、扩充,加大精细化、专业化的市场推广、学术推广力度,深入掌控渠道和终端,为公司经营产品未来增长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报告期内,除完成位于成都的营销中心总部的购置及入驻外,还设立了北京、成都、沈阳、呼和浩特、郑州、石家庄等省级办事处。公司正持续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将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办事处全覆盖。在公司的战略调整下,部分主要产品已突显成效,较上年同期增长显著,如新进国家医保目录的中药产品瓜蒌皮注射液(新通)及红金消结片(美消丹)同比销售增长均超过25%。化学药米格列醇片(奥恬苹)及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易明鑫诺舒)目前正处于市场调整及重新布局阶段,销售提升暂时滞后。上述项目的投入对本期销售费用有一定影响,整体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与此同时,响应行业改革的要求和方向,公司确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和研究为公司近期研发的主要方向。报告期内公司除延续现有多潘立酮片、氯雷他定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散、米格列醇片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外,又引进了一系列新产品及新启动了卡托普利片、盐酸二甲双胍片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上述产品引入及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投入在短期内会对报告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看来,将逐步提升自产产品竞争力,对企业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在行业政策变化,公司战略实施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451,414.63元,较去年同期降低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1,488.83元,较去年同期降低13.21%。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规划主要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后的市场准备

多年来公司坚持对主要产品的市场精心培育和维护,使产品得到各级医院和患者的认可。为产品纳入新版全国医保目录做好准备工作。

截至公告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人社部发[2017]15号)中,公司经营瓜蒌皮注射液、米格列醇片、红金消结片新纳入目录;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在本版目录中修订了“限工伤保险”的备注为“限急救抢救”,不再受限于工伤使用;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在本次国家医保目录中取消了“限抢救”的备注,不再受限于抢救使用。此外,公司经营的醋氯芬酸肠溶片、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氯雷他定片、克拉霉素胶囊、蒙脱石散、阿奇霉素胶囊、多潘立酮片等产品也全部列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以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各地医保目录增补工作,确保公司医保目录内产品顺利完成地方医保目录增补工作。

(二)一致性评价的稳步推进

近两年正处于医药行业改革的关键时期,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战略,公司确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和研究为公司未来研发投入的主要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除延续现有多潘立酮片、氯雷他定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散、米格列醇片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外,又新启动了卡托普利片、盐酸二甲双胍片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上述一致性评价工作如能如期完成,将进一步提升自产产品竞争力。

(三)响应“两票制”政策的落实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该通知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自2017年起,全国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截至报告期末,11个试点省(区、市)除宁夏外已全部出台方案。

“两票制”的施行,将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净化流通渠道、减少制药企业的营销成本。公司积极响应“两票制”政策,借此市场机遇,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适应。

(四)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在2017年根据项目计划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实施建设。截止目前,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已进入设计阶段,进度0.82%、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已进入设计阶段,进度0.48%、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进度53.38%。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位于成都的营销中心总部的购置及入驻,完成设立北京、成都、沈阳、呼和浩特、郑州、石家庄等省级办事处。公司正持续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将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办事处全覆盖。

(五)产品与研发方面

公司坚持从市场战略布局、狠抓市场先机,不断丰富产品线的同时持续优化现有产品,为今后公司持续发展构筑更坚强的产品和营销体系架构。报告期公司办理转入盐酸二甲双胍片、卡托普利等产品。

一方面,公司围绕核心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增加规格和剂型,同时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对于公司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产品,通过与国外知名药企所生产同类型产品进行一致性评价等工作,提升药品知名度和公司品牌价值,带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销售。

(六)管理机制建设

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实时反映经营成果、及时交流市场战略、掌握业务计划与预算可控等要素,公司每月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从产品研发、生产安全、市场战略、产品销售、业务合规、人力资源、财务指标等层面分析讨论。公司团队的凝聚力得到提升,市场变化的应对措施得到完善。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6月12日发布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将进行如下调整:

1、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增加“其他收益”项目。

2、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它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帆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7-03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宋瑞霖、郑斌、温泉电话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其中《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

公司及及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公司的经营场所。其中易明海众租赁15A,公司租赁15F,租赁期限6个月,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周战回避表决,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7-03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王晨委托李前进出席。本次会议由李前进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可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纪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其中《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

公司及及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公司的经营场所。其中易明海众租赁15A,公司租赁15F,租赁期限6个月,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7-03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月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6、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为3,000万元,累计理财收益为31,068.49元,上述事项未达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和披露标准,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易明医药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2017年8月18日,易明医药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上述期限内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基金等高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7-03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川【2016】彭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687号)做抵押。上述不动产权帐面净值115,080,000.67元。

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具体使用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7-03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公司的经营场所。其中易明海众租赁15A,公司租赁15F,租赁期限6个月,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上述房产租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

周战先生是公司的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战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合同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关联方周战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周战

关联方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F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关联方周战先生是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周战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办公楼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F

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

标的类别:固定资产(租赁)

权属说明:周战先生为交易标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标的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所处位置为北京市的商业中心区,本次租赁价格参考本办公楼租赁的价格,周战先生向公司出租价格公允。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出租方):周战

乙方(承租方):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年8月18日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有房产权的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公司的经营场所。其中易明海众租赁15A,公司租赁15F,租赁期限6个月,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

2、乙方愿意以租金每月人民币52,800元整承租(其中15A每月租金19,800元,15F每月租金33,000)。

3、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A.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B.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C.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7、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办公。

B.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办公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C.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D.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E.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F.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8、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变动、土地处置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会与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租赁的上述办公楼作为公司和易明海众的经营场所,关联交易金额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小,且关联交易价格均有可执行的定价依据。周战先生提供的租赁是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因此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是36.96万元,全部为房屋租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之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查,交易遵守公平合理、市价交易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需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决策,关联方周战先生需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易明海众因业务发展需要续租关联方周战先生的房产,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该事项具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该地段的市场评估价计算,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租该房产。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关联租赁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租赁合同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易明医药及其子公司易明海众因办公所需,向股东、董事周战租赁房屋,租赁价格参照当地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017年8月18日,易明医药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及其子公司易明海众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租赁上述房产。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4,7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2、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3、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1日,以证监许可〔2016〕2624号文《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43.00万股新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00万股,发行价格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425,800.00元,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66,225,800.00元(已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和保荐费21,2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4,400,034.9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765.07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6、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与维奥制药签署借款协议,并于2017年4月6日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维奥制药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余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9,800.00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2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5,000.00万元。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6年12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均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8日批准报出。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7-03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2、2017年1-6月收到的政府补助179,950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3、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以及非募集资金理财的核查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及其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因办公需要,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租赁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易明海众租赁15A、易明医药租赁15F),租赁期限6个月,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易明医药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事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易明医药及其子公司易明海众因办公所需,向股东、董事周战租赁房屋,租赁价格参照当地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017年8月18日,易明医药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及其子公司易明海众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租赁上述房产。

2、易明医药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2017年8月18日,易明医药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上述期限内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基金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公司的经营场所。其中易明海众租赁15A,公司租赁15F,租赁期限6个月,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上述房产租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

周战先生是公司的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战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合同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之前,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查,交易遵守公平合理、市价交易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需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决策,关联方周战先生需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