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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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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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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许可证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个别新设子公司或拟开展新业务的子公司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应的业务许可和资质证照。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6、辐射安全许可证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主要经营资质

1、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证书/技术验收合格证书

天津市卫生局于2013年3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金域医学检验所开展部分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批复》(津卫医政函[2013]88号),同意天津金域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属第二类医疗技术,天津金域未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相关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未从事第三类医疗技术相关业务。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9月11日下发《关于同意西安金域医学检验所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技术执业的批复》(陕卫医发[2014]299号),同意西安金域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川金域与2015年4月7日取得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书》(编号:15-3010043),四川金域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审核达标,准予开展。

贵州金域于2010年4月14日取得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核发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NO.10002),该证书有效期已于2015年4月13日到期。贵州金域已取得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技术审核合格。

沈阳金域于2016年2月4日取得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的《关于11家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通过技术审核的通知》,同意沈阳金域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按照核准检验项目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江西金域于2016年6月3日取得《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技术验收评审报告》,审核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18日下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准予涪陵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渝卫办医发〔2014〕268号),同意重庆金域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艾滋病筛查检验资格

3、微生物实验室

4、司法鉴定许可证

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6、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境内医疗器械可分为三类:①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②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③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子公司南杰生物拥有境内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9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7、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子公司南杰生物拥有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4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无有效期限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子公司金圻睿拥有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3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梁耀铭先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梁耀铭先生除控股本公司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第三方医学检验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关联自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梁耀铭先生,严婷、曾湛文系梁耀铭一致行动人。

(2)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3)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关联法人

(1)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

(2)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持股5%以上股份的其他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坤育健康提供新生儿公益筛查检验项目服务,检验价格根据发生的成本加成确定。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占公司当期销售金额的比例仅为0.05%、0.21%和0.09%。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第三代真空采血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真空采血系统行业的龙头企业,并代理销售第三方的检测试剂,2014年至2016年阳普医疗营业收入分别为46,179.22万元、54,534.89万元和51,710.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305.72万元、3,983.52万元和3,047.7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免疫试剂,采购价格由双方谈判定价,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3)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459.46万元、573.67万元、673.41万元和246.88万元。

(4)关联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以下担保中,公司均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主要是发行人占用关联方开曼公司、鑫培利、金培利的资金,具体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7年3月5日,金墁利因经营需要,向开曼公司借款85万美元,借款期限五年,年利率7%;2012年2月28日,双方同意延长借款期限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3月28日,双方同意延长借款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利率不变;2016年6月23日,公司还清该笔借款的本息。

(2)购买金墁利股权

2015年8月,公司各股东以其所持金墁利100%的股权对股份公司增资,股份公司股本由19,000万元增至35,000万元,此次增资为公司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9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8月13日,金域检验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墁利股权缴纳的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

根据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795号《广州金域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广州市金墁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出资所涉及的广州市金墁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该等股权评估价值为167,935,359.43元。股份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该等股权作价16,000万元对股份公司增资。

(3)收购郑州金域的少数股东权益

2015年9月24日,严婷与杭州金域签订财产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郑州金域1%的财产份额共5.00万元,以6.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金域。此次转让为双方协商定价,按照严婷2011年从第三方股东处受让股权的价格转让,转让款已经于2015年12月2日支付完毕。

此次转让价格为双方协商定价,转让股权价值较低,转让价格低于该部分财产份额对应的权益账面价值,未对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转让完成后,郑州金域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公司。

(4)收购香港震球

2015年10月31日,开曼公司与发行人签订关于震球医学的《股权转让协议》,开曼公司将其持有的震球医学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对价为3,465.00万元(约为542.50万美元)。转让款项已经于2015年12月2日支付完毕。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2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188号《震球医学化验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震球医学化验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3,500万元。根据该评估报告,最后转让双方定价3,465.00万元。

(5)受让金垣投资的投资份额

2016年4月15日,梁耀铭与公司金域检验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梁耀铭将其持有的金垣投资49%出资份额转让给金域检验,由于梁耀铭并未对金垣投资出资,因此转让对价为0,由金域检验后续履行出资义务。

(6)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当期经营成果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中:

发行人占用关联方资金是关联方为解决发行人的经营资金需要,提供资金给发行人使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由于公司经营的积累和股东资金投入,截至该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经结清对部分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发生的购买金墁利股权、收购香港震球股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收购郑州金域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金额较小,由双方协商定价;受让金垣资本出资份额,系梁耀铭并未实际对金垣投资出资,此次交易仅仅受让了出资份额和出资义务,并未发生对价支付。上述收购交易目的是有效整合公司业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业务流程,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关联方交易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经营资金需要,分别向鑫培利、金培利借入款项用于生产经营,该等资金占用不需要支付利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金培利已经注销;鑫培利股东会已经通过注销决议,目前注销程序正在办理中。

鑫培利是为解除VIE架构而在境内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014年12月,公司向鑫培利借入款项1亿元并于2015年5月还清,该笔资金系往来款,双方未约定利息。

金培利公司成立于2011年,系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技术开发与相关技术咨询,注册资金900万美元,2012年到位500.005万美元。自成立以来,金培利的业务并未开展起来,金培利将其闲置资金借给广州金域使用,该笔借款已经于2015年10月全部结清。该笔资金系往来款,双方未约定利息。

鑫培利系公司为拆除VIE架构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鑫培利用各股东注资资金收购开曼公司所持金墁利股权。解除VIE协议后,公司收购鑫培利公司所持金墁利股权,从而将金墁利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收购金墁利后,鑫培利参与拆除VIE架构的职能已经履行完毕,于是将其注销。

金培利公司成立于2011年,系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技术开发与相关技术咨询。金培利成立以来,其业务并未实质开展,因此决定将其注销。

金培利、鑫培利与公司不存在利益纠纷。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次、第十二次、第十五次、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的简历如下:

1、梁耀铭,男,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毕业于广州医学院,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0年,任广州医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干部;1990年至1999年,任广州医学院科技实验厂厂长;2001年至2003年,任广州金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广州金域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金域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