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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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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7-04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3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242,42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9,999,995.5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1,348,009.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8,651,986.48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17年1月24日划转至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7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3282229207777707,该专户资金将用于智能制造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未名、刘向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将对账单传真或寄送至丙方联系人处,下同)。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