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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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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秋林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质押及冻结股份总数为25,753,266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25,499,276股,冻结股份数为253,990股。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及冻结股份总数为232,136,752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232,130,000股,冻结股份数为6,752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6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颐和黄金通知,颐和黄金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长智,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颐和黄金于2017年5月5日取得了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89,5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6%;利润总额为10,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92%。减少主要原因为秋林集团计提债券利息及子公司金桔莱计提黄金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2017年上半年,在经济放缓挑战与市场激烈竞争的双重压力下,秋林公司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强经济形势分析,规划市场经营发展新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不断在实践中攻坚克难,实现了秋林公司的平稳发展。

1.秋林百货加强布局、合理规划,持续稳定赢得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经济环境变化,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在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依据经营数据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规律,进行了合理的布局调整和品牌升级,上半年新引进品牌36支,移位品牌32支,撤柜品牌48支,调整后的品牌形象升级率达97%,大大提升了百货形象,在稳定固定消费群体的同时吸引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提供了极其有利的基础。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多种形式开展特色促销宣传活动,保持了传统的媒体宣传方式,如与《生活报》等传统纸媒合作,又增加了广播的投放力度,与998省交广合作,以高频次宣传占领曝光至高点,同时今年启动2种新媒体宣传方式,地铁的落地活动和官方微信平台的互动活动,灵活的宣传模式对活动宣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活动类型主要以SP活动和PR活动为主,首次与中国邮政合作订制以秋林公司百年历史楼体为内容的珍藏版创意邮票《诚信》,促进活动的活跃度,提升公司美誉度。2017年上半年共组织特色活动10档,活动期销售累计1.91亿元,占总体上半年销售的65.28%,比2016年上半年活动销售拉动增长3.57%。

公司在提升经营业绩过程中,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建设,夯实经营基础。组织人员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提升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趋于规范化、合理化,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业绩增长。

2.秋林食品突破创新,开创业绩增长新空间

报告期内,秋林食品公司紧紧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四个突破”,落实“一个规划,二个创新,三个提升,四个落实”的重点工作方针,立足于自身优势,发挥资源特色,积极布局销售,拓展市场渠道,严抓生产规划运营,强化产品质量监督,落实品牌营销策划,加速电商平台建设,全面深化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实现了企业发展的新突破。

为顺应市场新形势,激活市场消费需求,在发挥原有资源的同时,突破传统经营模式,创造新的资源和新的特色。销售系统向生鲜连锁便利商超渠道转变,挖掘销售卖场互动体验式营销;生产系统向经营方向转变,开发出适销对路新产品。2017年,根据公司品牌发展计划,采取内外部品牌提升相结合方式,借助传统媒介平台和新网络传播品牌文化,落实秋林特色食品主题营销活动,增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扩大了秋林食品的品牌影响力,使销售业务取得了较大的提高。

3.黄金彩宝加强渠道开发,推动业务模式多元化

金桔莱公司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客户,与上海豫园、上海钢泰、东方金钰、萃华珠宝、六福珠宝、金叶珠宝、金至尊等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形成了重要的销售渠道,在维护固定客户同时,以低成本运营及黄金、珠宝首饰款式设计能力和超前工艺技术水平的优势开发和发掘潜在客户。通过在深圳、华北、东北的批发展厅铺货,展示公司产品,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促进销售。

4、金融板块,引领企业资本化发展

公司参股龙井银行,成立哈尔滨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LP参与组建天津秋林首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为公司未来在产业和资本融和发展方面奠定了初步基础,并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向金融领域的发展,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6.06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0,000.00元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10,716,100.11元后净额为427,423,895.95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0,407,723.00元,未使用137,233,537.75元,差额为217,364.80元,系募投资金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已累计使用99,957.9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7.4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6、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透明度,增强信息可读性,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通过多种渠道,保证与投资者的无障碍沟通,及时完整的传递公司重大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1-6 月合计收到政府补助3,775,294.80元,按照新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将收到的全部政府补助分别按不同情况, 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与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275,294.8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500,000.00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亚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6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李亚董事长、潘建华董事、侯勇董事、曲向荣董事、王福胜独立董事、白彦壮独立董事;通讯表决董事3人:平贵杰副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任枫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6.0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1,860,000.00元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10,716,100.11元后净额427,423,895.95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0,407,723.00元,未使用137,233,537.75元,差额为217,364.80元,系募投资金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

董事会认为: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6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0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04号)文,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920,10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6.0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1,8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8,139,996.0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到达公司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23050003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6.06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0,000.00元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10,716,100.11元后净额为427,423,895.95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0,407,723.00元,未使用137,233,537.75元,差额为217,364.80元,系募投资金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有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程序审批及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帐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情况,我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33号公告)。针对《决定书》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讨论,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一)公司支付国盛证券非公开发行中介费100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费25万元发生在2013年,是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发生的费用,财务记账操作失误,导致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充分认识到此违规情况,并立即进行了整改。公司中介机构费用125万元已于2017年6月8日前返回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司孙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14日期间,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向深圳金桔莱支付2.7亿元,用于采购货物,后期采购合同取消,深圳金桔莱返还上述2.7亿元募集资金,由于业务人员误操作,致使公司采购合同解除时没有将资金存入专项账户,而是退回到了公司其他账户进行采购使用(和募投项目用途一致,没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充分认识到此违规情况,并立即进行了整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前全部返回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6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6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1-6 月合计收到政府补助3,775,294.80元,按照新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将收到的全部政府补助分别按不同情况, 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与其他非流动负债: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275,294.8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500,000.00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6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上半年度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收到政府补助3,775,294.80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1-6 月合计收到政府补助3,775,294.80元,按照新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将收到的全部政府补助分别按不同情况, 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与其他非流动负债: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275,294.8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500,000.00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