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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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 2017-102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黄光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103号公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中洲(火炭)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104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中洲(火炭)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7-10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光立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黄光立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黄光立,男,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3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于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任理财经理;自2014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证券事务经理,从事信息披露、三会管理等证券事务工作。2015年10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黄光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中心39层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54

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10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洲(火炭)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洲(火炭)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Fo Tan) Company Limited)(作为借款人)拟向HANG SENG BANK LIMITED(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与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ASIA) LIMITED(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 LIMITED(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IMITED(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DAH SING BANK, LIMITED(大新银行有限公司)、WING LUNG BANK, LIMITED(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申请总额度不超过港币伍拾叁亿伍仟贰佰万元整(HKD 5,352,000,000)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中洲(火炭)有限公司向HANG SENG BANK LIMITED(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与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ASIA) LIMITED(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 LIMITED(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IMITED(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DAH SING BANK, LIMITED(大新银行有限公司)、WING LUNG BANK, LIMITED(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拾叁亿伍仟贰佰万元整(HKD 5,352,000,000)贷款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内容是担保各项被担保债务的支付、履行以及清偿,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各个到期日之后的二年。

以上担保金额在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洲(火炭)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Fo Tan)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04年5月

注册地址:14/F, EVERBRIGHT CENTRE,108 GLOUCESTERROAD,WANCHAI,HK

业务性质:房地产投资(香港区域)

2、被担保人的股权架构图

3、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的财务数据:

单位:港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本公司为中洲(火炭)有限公司向HANG SENG BANK LIMITED(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与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ASIA) LIMITED(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 LIMITED(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IMITED(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DAH SING BANK, LIMITED(大新银行有限公司)、WING LUNG BANK, LIMITED(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拾叁亿伍仟贰佰万元整(HKD 5,352,000,000)贷款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内容是担保各项被担保债务的支付、履行以及清偿,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各个到期日之后的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中洲(火炭)有限公司向HANG SENG BANK LIMITED(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与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ASIA) LIMITED(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 LIMITED(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IMITED(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DAH SING BANK, LIMITED(大新银行有限公司)、WING LUNG BANK, LIMITED(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拾叁亿伍仟贰佰万元整(HKD 5,352,000,000)贷款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内容是担保各项被担保债务的支付、履行以及清偿,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各个到期日之后的二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4,820.42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71.44%,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