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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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
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

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22,491,994股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中249,736,000股为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17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5日。

截止本公告日,博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2,4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0%,博源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0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3%。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累计冻结(质押、司法)持有的公司股份1,353,091,994股(其中249,736,000股为司法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4.69%。

公司已致电博源集团询问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本次冻结原因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博源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申请财产保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内民初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博源集团银行存款人民币23,496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资产,并于2017年8月16日执行冻结博源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322,491,994股。

上述博源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若其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