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88   公司简称:元成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 2017 年中期高送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1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0,000,000股。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背景与趋势分析

园林行业的市场空间主要为市政园林、地产园林、休闲旅游度假园林、水生态治理、生态修复等今年来,行业的竞争格局由分散日趋集中,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和行业体制、机制的逐步完善,园林行业可能面临新一轮的整合和淘汰,市场秩序有望进一步规范,企业规模也将逐渐扩大。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在消费和外需都难以迅速回暖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但是随着井喷式增长的透支,预计未来的市场需求会逐渐回落。2015年中旬,国家出台了“水十条”,未来在水生态治理工程领域,园林类的设计施工企业将会有众多的切入机会,相关订单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预计未来水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等能够继续拓展园林行业市场空间,使得园林生态行业充分受益。

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陆续出台文件,引导推广PPP模式,目前PPP模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如财政部PPP项目库累计投资16.3万亿,根据数据显示,PPP总需求仍在持续增加,特别是随着财政部50号文和87号文的出台,PPP更进一步受到各级政府的欢迎和大力推动。PPP模式的推广使得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为综合实力较强的园林类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2、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的主要事项

(1)、公司成功IPO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公司从非公众公司到公众公司的转变,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整体实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2)、努力做好经营取得较为不错的经营业绩

上半年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加快在手订单的实施,同时持续拖进项目落地,促进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341,127.6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29%,净利润30,505,784.1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1.79%,每股收益0.3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报告期内的利润增长主要系收入增加、管理费用占收入比同比下降、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等原因所致。

(3)、积极做好业务开拓,抓住PPP、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等市场机遇

公司积极地加快业务推进,同时不断探索PPP的市场机遇,并在报告期内成交了重大的PPP项目,由菏泽市牡丹区环境保护局实施的菏泽市七里河(安兴河)人工湿地工程PPP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积累PPP模式的经验和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面的技术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号召,大力拓展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2017年7月6日收到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下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证明公司在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专项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同时在工程领域更趋于规范化、专业化。

(4)、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及筹划股权激励计划,多维度实施员工激励方案

公司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并进入锁定期,同时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多维度的员工激励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经营管理层利益、员工利益结合起来,使各方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5)、现金收购浙江宏峻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提升公司市政工程方面的资质水平,拓宽公司的业务发展渠道。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现金收购浙江宏峻建设有限公司,使得公司原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都分别提升了一个等级,变成一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的企业,有利于公司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大背景下,积极以原有行业为核心,向其他相关领域拓展,进一步拓宽业务承接渠道和业务范围,也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6)、新增专利与荣获资质,提升整体竞争力

2017年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新增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下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甲级、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甲级,公司通过现金收购100%方式获得浙江宏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风化基岩消落带陆生水长植树方法)、实用新型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3项、省级优秀园林工程金奖证书6项。

3下一步工作重点

(1)、抓住市场机遇,积极拓展业务,积极参与PPP项目。

公司下一步将把业务开拓、业务发展放在首位,除以往招投标模式外,积极参与PPP项目。根据财政部的项目库的数据显示,市政工程、园林生态类的项目需求旺盛且落地率高,公司充分抓住目前各级政府大力推广PPP模式的机遇,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提升企业业务开拓的竞争优势和拓展企业的运营能力。

(2)、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号召,积极切入“水生态”治理等工程领域。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及《水十条》等细则的出台,未来该市场领域的空间非常巨大,公司将积极地积累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面的技术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3)、谋求与原有主业相协同的其他领域的投资机会,更加完善产业链的布局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立浙江元成园林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并已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未来公司将原在与原有主业上形成正向循环的产业上加强产业投资和运营的能力,更加完善企业的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优势和实力。

(4)、根据新调整的组织架构,更加契合行业的特性,推动内部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提升

在新的组织架构中,在集团层面和各中心层面都融入项目管理的管理体系、方法论、工具等,有利于基于具体项目建立起跨中心、跨部门、跨产业的全校沟通和协作,凸显公司的产业链的协同作用,与有利于根据战略的一致性做好项目的优先排序和资源分配,以更好地响应公司的发展战略;在新的组织架构中,公司将构建一个以原有主营业务为核心、以金融、资本为手段、以产业投资运营为发展的综合性服务商;在内部管理上,在兼顾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加强各中心、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能、职责和流程的标准化,以便更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分解、实施和执行,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未来将根据新的组织架构和公司发展阶段的需要,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提升企业发展的竞争优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规定,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修订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修订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