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国内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推进,经济运行出现了持续企稳向好态势。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步伐的加快,我国胶粘剂行业需求具备较大潜力,胶粘剂行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持续推进的同时,传统行业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压力下,持续影响着公司胶粘剂产品的应用细分领域,同时部分胶粘剂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在制造业的新兴领域和新能源行业,公司业绩依然受到国家政策引导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综上,鉴于风电领域相关产品在公司现有业务结构中占比偏重,受行业明显放缓影响,报告期内主要业绩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52.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08%,营业成本16,605.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8.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21%。
报告期公司主要工作:
1、销售及市场拓展方面:
2017年胶粘剂行业整体的发展面临着各种机遇与挑战,公司继续加深和扩大现有的产品和客户合作,巩固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协同效应,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市场营销管理。
(1)风电、光伏领域:公司充分利用在新能源领域的在位优势,巩固市场地位,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在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产品上拓展新的目标客户。
(2)复合包装领域:公司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保持快速增长,产品产销量均有一定突破。上半年公司聚氨酯复膜胶团队进一步完善市场布局,针对不同客户,完善产品差异化,继续加快产品改进升级,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3)2017年,公司对在研新项目进行了大量的市场拓展工作,对于具有发展前景的细分领域进行探索性调研、对有潜力的新产品、新项目进行技术积累。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细分领域,把握新兴产业带来的机会,对新产品进行系列化、优质化,实时增加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
2、生产方面:
公司继续加强生产流程制度的规范,持续提升工厂的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启动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该项目将逐步提高聚氨酯胶粘剂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聚氨酯胶粘剂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3、安全环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规范文件的规定,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日常生产经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大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力度,抓好日常安检维修工作,公司安全环保形势保持平稳。
4、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人才培养,通过内部选拔、外部引进等形式,优化人才结构,积极储备各方面的人才,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5、资本运作方面:
2017年4月,公司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年6月发布公告,公司拟收购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的控股权,切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军工领域。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如本次收购顺利完成,公司的业务结构将得到显著拓展及优化,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未来有望实现稳健快速的业绩增长,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自2017年6月12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其胜
日期:2017 年 8 月 18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65)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6)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未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67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65)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6)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67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2年4月5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元,截至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前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 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23,8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76,150,000.00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0,379,31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770,683.76元。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IPO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5,474.07万元,其中:公司2017年上半年以IPO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IPO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IPO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957.62万元。
⑵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6,787.51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⑶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2,745.1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12年4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11月,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瑞银证券,公司、康达新能源、瑞银证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IPO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IPO项目所有账户余额为零,所有账户均已完成销户处理。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92.72万元(其中2017年上半年利息收入573.0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6万元(其中2017年上半年手续费0.06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自2017年6月12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由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收到的政府补贴均与日常活动无关,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示项目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未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