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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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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水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股东支持下,紧紧围绕“提质增效年”的总体要求,以“32111”攻坚任务为目标,以“五精管理”为抓手,坚持产业发展不动摇、改革创新不停步、真抓实干不松劲,生产经营稳步前进,转型升级落到实处。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平稳,1-6月份完成售水量为15019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08%;完成污水处理量为30623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0.34%;实现营业收入150367万元,同比增长4.51%;实现净利润1636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81%。1-6月份完成燃气销售16011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2.04%;实现营业收入617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实现净利润769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6月份完成CNG销售1371.15万方,比上年同期减少177.31万方,下降11.45%,实现CNG营业收入5043.09万元;1-6月完成LNG销售35817.42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1189.87吨,增长674.01%,实现LNG营业收入8277.88万元;实现净利润净利润119.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4.44万元,下降35%。

供水业务:报告期内,供水规模取得新突破,牛行二期工程顺利试通水,设计规模达到170万立方米/日(含托管),为城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城北水厂一期(10万立方米/日)建设也处于最后攻坚阶段,红角洲水厂二期项目(10万立方米/日)、城北水厂二期项目(10万立方米/日)积极筹备启动,南昌地区供水市场绝对领先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成立江西赣江新区绿源水务有限公司,布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抢占市场。

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内污水处理规模为213万吨/日(含托管),完成了宜丰二期TOT收购、广丰二期签订BOT排水协议、峡江工业一期项目获得优先权等工作。

燃气能源业务:报告期内,南昌燃气精耕细作老市场,借助政府修编《南昌市燃气专项规划》时机,着重加大老城区内的煤改气工业用户和老社区居民用户的发展,同时加快燃气管网铺设及旧网改造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针对国家级赣江新区,为抢占先机、立足主动,组建江西赣江新区市政公用燃气有限公司,全力布局新区核心片区的的管网配套与项目需求,目前该片区管网已投入运行。公用新能源加强站点建设、确保气源充足;积极做大体量、赢取市场份额;降低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绿源光伏今年发电量已达预期,南昌县及进贤县污水厂将陆续实现并网投产。

工程建设业务:报告期内,积极着手朝阳中路给水管道及10KV电缆迁改工程及城北水厂浑水管安装及配套附属工程,全力推进东乡等13家污水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置项目,进一步实现发展升级。南昌燃气上游管道建设完成顺利,同时加快推进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提高了供气保障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7-02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董事长李钢先生、董事邓建新先生、万义辉先生、邵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李钢先生、邵涛先生委托董事史晓华先生行使表决权,邓建新先生、万义辉先生委托董事胡江华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票数为11票。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26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过考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长2016年度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合计税前报酬总额是439,909元。其他实行年薪制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长的薪酬为标准乘以各自的职务系数执行。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5亿元(壹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将在签署《担保合同》后另行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7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7-02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上午十点半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过考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长2016年度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合计税前报酬总额是439,909元。其他实行年薪制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长的薪酬为标准乘以各自的职务系数执行。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5亿元(壹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7-02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的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467.57万元。2017上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314.5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586.58万元,均为活期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上述计划,该笔拟用于暂时补流的资金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7-027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2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近日,洪城环保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3601012017000179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至2018年7月5日止。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36100120170029944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00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92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邵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止2017年6月30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325,528.72万元,净资产121,131.89万元,资产负债率62.79% ,2017半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009.6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限至 2018 年7月5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1.34%。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2017-02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7日

至2017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7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15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3002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30025)

3、电话: 0791-85235057

4、传真: 0791-85226672

5、 联系人:桂蕾、梁梦雅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